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2 15: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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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乃是其合法监护人。
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幸离世或因身体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时,则可由以下范围内具有监护效力的亲友担任监护人:
1.祖父辈亲人(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2.同辈兄弟姐妹;
3.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紧密且乐于承担监护职责的其他亲戚或朋友,前提需得到未成年子女父母所属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与批准。
若监护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应交由未成年子女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在亲属群体中进行指定。
对此指定结果不满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决确定新的监护人选。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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