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其他问题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1:04 214 人看过

申报债权,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布债权依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债务人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责任由自己承担,其意味着债权的丧失。为了更全面、更具体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种情况作了如下的补充规定:

一、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债权人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

二、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破产案件对人民法院同意其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负有连带债务责任之一的或者数人同时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责任向该债务人或者各责任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的,其他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有关公告及债权申报的问题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2023-06-04
    285人看过
  • 担保物权和其他物权并存的问题
    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对于先成立质权而后设定抵押权的,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但是,如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应该注意的是,质权人以出质物为自己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无效,因为质权人并非所有人。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但是,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的,因为留置权人并非标的物所有人,抵押应为无效,不发生竞合。3、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并存时,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一、税收优先权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税收优先权和民事诉讼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税收优先权的表现形式是: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
    2023-03-14
    301人看过
  •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不要盲目轻信不实广告。很多去消协以及家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其投诉理由之一就是装修公司广告如何如何好,使他们选择了这家公司,但实际上名不符实而上当受骗。2、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有些消费者在家装中托朋友、找熟人,最后装修公司来个“杀熟”,不但价高、质差,而且还拖延工期。一旦发生纠纷以后,熟人、朋友也不管用,消费者非常被动。3、不要盲目相信样板间。装修公司做一个或几个样板间,带消费者免费参观,很多消费者看了以后非常满意,当场签合同,而装修完消费者发现自家的装修质量和样板间相差很远,大呼上当。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既要看样板间,更要看工地。一要看正在施工的工地,这样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公司的管理、工人的素质都可以了解;二要看即将交工的工地,它可以反映出装修公司的平常水平,可以看出一般工地与样板间的差距。4、不能贪图便宜。装修公司在装修报价中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最多。一般好的装修公司都是明码标价,在
    2023-08-18
    330人看过
  • 关于索赔的其他问题
    1。理赔需要多长时间?①即决案件立即付款。②例行非侦查案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③案件难度大,需要多次侦查,30个工作日内结案。④需要等待鉴定和司法判决的案件,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2什么样的保险有免赔条款?1997年7月15日以前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为30元,1997年11月1日以后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为100元。三。如果我们在不合格的医疗中心住院,我们能理赔吗?根据《章程》规定,在非定点医院或者县级以下医院住院的,免除责任。当然,如果情况危急,我们会酌情考虑,需要另行申请。4如果操作细节中没有列出该操作,如何确定它是否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只有“医院安全保险”条款中定义的操作才能索赔。手术未列入所列项目的,根据手术科室、手术部位及表中类似项目确定手术医疗补助标准,但不得超过该科室手术最高补助标准的50%。5“医院杂费”的具体支出是什么?杂项费用包括:手术室费用、麻醉师费用、药品费
    2023-05-31
    75人看过
  • 如何处理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问题?
    1.所需资料: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入职通知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事流程:在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通过时间:如果在审核后没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在45个工作日左右就会收到相应的通知。北京社保怎么转移到外地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
    2023-07-04
    159人看过
  • 继承人的债权处理问题
    继承人承担债权的处理方式包括: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2、是先分割遗产,再清偿债务。3、遗产分割未清偿债务的,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公司的债权债务是股东承担的吗(一)公司承担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以及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以法人的名义承担。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二)股东承担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
    2023-07-02
    46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问题的应对措施
    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有明显影响债务偿还的风险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债务,可于公司清算后,在剩余财产中清偿。我国如今破产债权平均清偿率为约为百分之十。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哪些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2023-07-01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理由如下:(二)土地确权案件不仅涉及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单纯的行政诉讼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制度,很难触及查清行政争议的本质,使行政审判的审查停留在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的表层的问题上,当然这对于行政审判而言是核心问题,而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讲,这里的审查显然属于表层次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审查制
    2022-10-26
    237人看过
  • 要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注意的是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一、申报债权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2023-04-11
    166人看过
  • 处理被他人打的问题
    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强制措施。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
    2023-07-02
    15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破产后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申报债权,以便确认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数额。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
    2023-06-04
    266人看过
  • 他物权的问题
    他物权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
    2023-06-08
    379人看过
  • 撤销破产案件,对其他债务申报虚假债权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虚增债务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虚增债务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要视情况而定。进行虚假诉讼虚增债务,严重侵害别人合法利益的,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
    2023-03-28
    192人看过
  • 问题:债务人去世后,如何处理其遗留的债务?
    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处理方法:1、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债务人遗留的遗产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金额内清偿。如果没有遗产,债务关系;2、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只对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3、继承人中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应当依法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用于清偿债务。债务人死后担保人还用还款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
    2023-07-12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别除权申报债权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7
      别除权不需要申报债权。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
    • 申报债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风险提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
    • 破产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4
      破产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借条中的其他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22
      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 关于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然后再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一次。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约定清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欠款,出借人可以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
    • 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债权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不予消灭,债权人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只使其丧失参与分配、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不当然消除,也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