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管辖地才能更有效地抓捕交通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22:16 116 人看过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何更有效地获取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何更有效地获取赔偿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3.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4.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
    2023-10-29
    261人看过
  • 探讨如何有效地谈判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最关注的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在谈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1、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是否构成伤残等级;2、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3、是否有被抚养人;4、受害方的工资是多少;5、住院是否有人护理;6、误工期限是多长;7、是否要后续治疗;8、其他。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023-07-10
    84人看过
  • 二次交通事故如何有效地防止
    一、二次交通事故如何有效地防止防范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1.疏散人员;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3.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提醒来往车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交警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2023-12-19
    3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确定,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管辖地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辖区、自治县、不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是在未设立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023-11-15
    1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院属地管辖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
    2023-02-20
    1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法院管辖地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的法院管辖地是什么?交通事故的法院管辖地是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交通事故损害诉讼的地域管辖是什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
    2023-03-19
    340人看过
  • 房地产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划分
    1分级管辖分级管辖是指将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劳动分工和职权划分,按照法定程序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法院组织体系以及案件的性质、复杂性和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审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重大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案件和它认为有必要审理的房地产案件有管辖权a>区域管辖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区域管辖权主要包括: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区域管辖权的一项特殊规定,指确定某
    2023-05-07
    231人看过
  • 如何划分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
    2023-08-18
    397人看过
  • 口头合同管辖地的划分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辟谣】协议管辖可以口头形式吗?真相:无法分析: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如何解决口头合同纠纷?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愿说明和说服纠纷双方,
    2023-08-05
    371人看过
  • 地域管辖是怎么划分的
    地域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则另行规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概念是什么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3、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
    2023-07-31
    30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
    2023-03-15
    19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二、交警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未在交
    2023-06-23
    390人看过
  • 如何更好地立遗嘱才有效
    我们应当趁此刻身体状况良好且头脑清明之际,根据法律规定为未来做好明确安排。这项规定指出,立遗嘱者需具备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方能进行此项行动。其次,遗嘱应当充分揭示遗嘱人真实的内心意愿。再次,遗嘱中须分配之财产或物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此外,老年人可选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途径来确立本人的遗嘱。若采取他人代笔的方式,务必保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认证,并由其中一位亲笔书写,另一位则充当证明人。最后,还请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024-07-23
    490人看过
  • 怎样能更有效地应对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
    一、怎样能更有效地应对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能更有效地应对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的方式如下: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开始处理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
    2023-09-29
    37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是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大小的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更多>

    • 如何划分责任,怎样选择交通事故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二)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怎么划分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2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辖区之前,首先发现或接到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先处理。
    • 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划分地区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8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 交通事故法院管辖地如何确,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3
      交通事故法院管辖地的确定:公民对交通事故提起诉讼的,首先在级别管辖上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管辖的法院与受理法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