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什么情况下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23:38 423 人看过

一、检察人员什么情况下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

1、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八条

二、检察院调查证据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司法探知,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调查取证,从而探明抗诉事由是否存在,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诉讼违法的事实。由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也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关,属于当事人双方举证以外的证据。因此,对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应由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等,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

对于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在性质上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因为当事人申请原审法院调查取证,而原审法院不予或不当调查取证,当事人因而申请检察院抗诉时,再次申请调查取证,此时的取证是对法院查证缺漏行为予以补救。因此,这种证据在再审中,要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纪检什么情况下调走个人档案
    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一、实名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1、“实名编制:即传统意义上的“编制”。以编定岗,管理到人,办理入编。使用实名编制人员必须办理入编手续,人事部门办理增加人员计划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按实有在编人员拨付工资和经费。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的岗位等级有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特设岗位。实施单位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等。”3、每个地方对控制总量人员的定义并不一样,但绝大多数地方,实名制管理和事业编一致,人事管理、工资收入、职称评审等都一样,唯独没有编制号码。二、没收财产房子如
    2023-04-02
    473人看过
  • 检察人员调查取证的证件是什么
    一、检察人员调查取证的证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等等。二、检察院调查取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调查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自由是不能超过24小时。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包括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以及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是完全不一样的,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类似于机关,公诉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也分不同情况,一般来
    2023-06-04
    145人看过
  • 向员工告知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这种告知也以书面的方式为宜。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这些信息,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最好告知员工,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避免约定不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至于“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由于法律规定,只有劳动者希望了解时,用人单位才有告知的义务,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用人单位可不主动向其做说明。一、劳动法中欺诈如何定义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2023-06-23
    14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可以什么证人等人员?
    在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一、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开庭有什么程序
    2023-03-30
    13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有什么规定
    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3)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4)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行政案件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
    2023-03-30
    3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强迫劳动违反了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如果强迫劳动是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的话,属于以强制性方法使劳动者丧失行动的自由,那么就构成犯罪。(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胡乱指挥,或者强行命令劳动者冒着危险进行作业。从而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这是指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一、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是哪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要继续上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
    2023-03-06
    391人看过
  • 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1、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2)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二条二、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收集证据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
    2023-06-17
    10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都有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8、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9、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
    2023-03-16
    16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解雇员工?
    员工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开除不用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
    2023-07-03
    305人看过
  • 检察院调取证据都要什么证件
    一、检察院调取证据都要什么证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等等。二、检察院调查取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调查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自由是不能超过24小时。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包括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以及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是完全不一样的,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类似于机关,公诉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也分不同情况,一般来说
    2023-06-04
    400人看过
  • 检察人员对物证怎样进行调取
    一、检察人员对物证怎样进行调取1、检察人员对物证进行调取的,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二、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是怎样1、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种:一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已经收集的有关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向检察院、法院提交,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2、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未调取的证据,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且自己无法调取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3、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23-06-14
    476人看过
  • 检察人员调查取证要哪些文件
    一、检察人员调查取证要哪些文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等等。二、检察院调查取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调查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自由是不能超过24小时。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包括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以及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是完全不一样的,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类似于机关,公诉和侦监部门的调查取证也分不同情况,一般来说
    2023-06-04
    305人看过
  • 单位人员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一、居住证到期怎么换证居住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下:1、查验有关证件;2、填写《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3、缴纳办理费用;4、照数码相、采集指纹;5、交表、录入资料。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
    2023-03-24
    40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检察院退侦会通知本人吗:一般不会通知,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
    2023-06-03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有哪些规定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7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
    • 公安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 律师是否可以自行向有关人员收集材料和证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人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明有关人员身份证?查明证据的法律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