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罪也可构成诽谤罪吗?
有侮辱的行为也可构成诽谤罪,虽然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是也有差异,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侮辱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即被告人自诉告发,法院才受理,但是因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该诽谤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如因诽谤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当地群众公愤、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国际关系等情况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诉,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侮辱诽谤罪要如何立案?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犯上述两个罪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遭他人辱骂,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构成诽谤罪有以下条件:
1、诽谤他人所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并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属于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的对象必须是个人,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对象;
3、诽谤罪的行为人在散布虚假信息时必须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存在不实成分的,不构成诽谤罪。
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可以按照侮辱罪定罪,也可以按照诽谤罪定罪处理,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诽谤侮辱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而这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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