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进行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技术资质审查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3:52 86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3-1-24【实施日期】2003-1-24【发布单位】【文号】深建字[1993]9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规范我市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对基桩工程检测单位的管理,保证基桩检测质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定于1993年5月1日开始,对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1993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技术资质的基桩工程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现将资质审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凡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含宝安、龙岗区)内开展基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均需经市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二、审查发证的基桩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包括:

(一)静载荷试桩:

(二)抽芯法验桩;

(三)超声波法验桩;

(四)高应变法验桩;

(五)低应变法验桩。

三、申请资质审查的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二)所开展的项目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检测单位专职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建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占总人数的20%以上。

四、资质审查内容及程序。

(一)凡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技术资质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市主管部门组织并聘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3-4人组成)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三)审查内容分别按《载荷试验检测队伍技术资质评定记事》、《桩钻孔抽芯检测队伍技术资质评定记事》、《埋管超声波检测队伍技术资质评定记事》中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业务范围、检测工作(资历)及检测环境等六部分进行审查;高应变、低应变法的资质审查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审查程序

1.室内审查

先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简单介绍单位工作情况,然后审查组分成软件组和硬件组,软件组负责审查各检测项目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硬件组负责审查仪器设备、业务范围、检测工作(资历)、检测环境。重点审查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有关比对验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等;

2.现场考核

由申请资质审查的检测单位自行选定有代表性工程桩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在限定时间内密封交寄审查组,在审查组成员全部到齐后拆封评分。

现场主要考核现场仪器设备、现场操作、现场施工组织及现场原始数据的采集等。

申报单位现场考核若作出不实判断者,不论其资历如何,均取消本次资质审查资格,一年内不能再申报。

(五)各项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审查标准;

(六)审查组分别就软、硬件情况作小结,但不当场宣布审查结果,待审查组对现场(室外)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和对检测单位各项条件综合分析后通报审查结果。

五、技术资质审查合格的检测单位,由市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深圳市基桩工程质量检测许可证》。取得技术资质的单位,可对外承担相应的基桩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委托单位的质量保证数据,可作竣工验收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8年10月19日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第一条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公正称重站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或复查,均应遵守本程序。第三条资格认可考核包括下列程序:(一)由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申报材料:1.《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管理手册一份;3.称重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4.司称员上岗证及站长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5.批准建站和试营运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6.公正称重站试营运情况(或营运情况)总结一份。(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应对申报材料是
    2023-06-10
    136人看过
  • 桩基工程质量怎么检测?
    一、桩基检测灌注桩的施工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而对桩基的检测便可分为成孔质量检测和成桩质量检测两大部分。其中成孔是灌注桩施工中的第—个环节。成孔作业由于是在地下、水下完成,质量控制难度大,复杂的地质条件或施工中的失误都有可能产生塌孔、缩径、桩孔偏斜、沉渣过厚等问题。成桩质量检测又可分为承载力检测和对完整性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在灌注桩的施工中,成孔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混凝土浇注后的成桩质量:桩孔的孔径偏小则使得成桩的侧摩阻力、桩尖端承载力减少,整桩的承载能力降低;桩孔上部扩径将导致成桩上部侧阻力增大,而下部侧阻力不能完全发挥,同时单桩的混凝土浇注量增加;桩孔偏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桩竖向承载受力特性,削弱了基桩承载力的有效发挥;桩底沉渣过厚使得桩长减少,对于端承桩则直接影响桩尖的端承能力。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承载力与加荷速率有很大关系,由于静荷载试验与任何动荷载试验相比,所施加的荷载速率最慢,最
    2023-06-04
    297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24号,见附件1),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见附件2),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3〕541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港征收港口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港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有关征收工作由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规费征稽办公室及下属的深圳市港口建设费东部和西部征收站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费工作。二、各港口经营人作为代收单位,负责本码头区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三、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专户管理、财务核算方式等征管工作按“交财发〔1993〕45
    2023-06-08
    158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第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设和交通委沪建研(2004)4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5)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2、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可证书,不得超越检测资质和能力认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委托方及时将合同信息登记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shcetia.com)后,携带登记单、合同副本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
    2023-04-22
    471人看过
  • 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暂行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检测单位: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3]190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暂行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分为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工程专项检测和建筑工程综合性检测三大类。申报建筑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并依据实际检测能力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编制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检测项目及参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选择所开展检测项目的具体检测参数。《汇总表》中各个检测项目的检测参数备注栏中有*的,是强制性检测参数,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对所申报检测项目的各个强制性检测参数进行检测的能力。一、建筑工程专项检测类(一)资质标准1、独立法人单位
    2023-06-07
    441人看过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深质监[2003]166号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使用、成品油商品量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商品量纠纷,督促加油站经营者依法加强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现将我市加油站加油机使用和成品油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不得超过实际值的0.3%。具体确认办法见附件《加油站计量监督中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的确定办法》。二、加油站应对检定周期内的加油机示值进行使用中检查。加油站应配备自校标准器(不少于20L)对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对自校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加油机示值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使用,并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后,向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
    2023-06-07
    413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局文号:深建字[2004]87号发布日期:2004-8-17执行日期:2004-8-17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加强后续监管,制止随意撤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效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担保是我市以法规形式确立的强制性担保,除非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已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二、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撤保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设保。三、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受益人索赔,但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被保证人应当按规定
    2023-06-08
    186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
    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其中,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而专项检测机构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年限、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和钢结构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最后,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也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如从事检测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专项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申请检测资质的相应项目应当通过计量认证;(三)具有质量检验、施工、监理或设计经验,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偏远县(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符合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
    2023-09-01
    3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样本印制。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下载:http://w
    2023-06-10
    353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企业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活动,遏制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且分包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我局已在业务办理中心(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由我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分包合同备案。二、经备
    2023-06-09
    35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城市测量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我省制定城市规划测绘任务施测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请示”(黑建规字〔20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测绘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由该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城市测量管理工作由我部负责。目前执行的城市测量的资质标准包含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详见建设〔2001〕22号文)。考虑到城市勘测的性质和各省城市测量管理状况的差异,我部认为,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勘测工作的管理,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设部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城市测量资质管理办法。特此函复。
    2023-06-10
    497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执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执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9月
    2023-06-08
    484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为集中精力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保证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经研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体制改革基本结束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更名、升级以及新成立单位的申报、审批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一、除由建设部审批的专项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幕墙等)外,暂停受理其它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新成立单位资质申报。二、除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符合升级条件单位外,暂停受理其它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升级和更名。三、对改企建制中需要更名或合并重组资质平移的,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四、对原省室内装饰装修领导小组审批,现持有我厅换发的资质证书的室内装饰企业,按我厅《关于室内装饰企业换证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建发[2000]68号)中规定,在2001年4月30日(过渡期)前,申报建筑装饰相应设
    2023-06-10
    17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8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桩基工程质量怎么检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8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有何特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 桩基工程单位资质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
      桩基施工单位一般情况下是做正负0米(+-0米)以下的工程企业。 这种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你可以对照一下;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小于200万元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低于20人 3、企业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4、企业有相应的打桩机、发电机等相关设备不少于6台。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这种企业的资质名称叫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4
      主要适用于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法人以及质量监督单位。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