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一般有什么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0:14:21 324 人看过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

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

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

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

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一般劳务合同多长时间签订
    (一)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二)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一、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劳务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1、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可随时解除,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如果不符合解除条件就需要赔偿。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具体如下:1、起草劳动合同书;2、对劳动合同必备条件双方应协商一致,然后填写;3、双方签字、盖章;4、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各拿一份。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劳动者身份关系的相应证;2、劳动者身份证;3、用人单位准备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终止
    2023-06-19
    164人看过
  • 合同签订预付款一般多少,合同签订预付款可以退吗
    合同签订预付款一般是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5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预付款可以退,但是对方因履行义务产生的部分费用退。一、合同约定预付款一般是多少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二、合同签订预付款可以退吗可以退。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023-07-11
    340人看过
  • 临时工一般签什么合同
    临时工可签署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临时工并不一定需要订立书面合同,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有。一、兼职签了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这是兼职自身的特点,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非全日制用工不仅每日工作时间短,且其中的“平均”、“累计”又使得单日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很大灵活性。2、用人单位数量。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非全日制用用工以小时计酬,由于用工灵活,劳动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所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
    2023-03-21
    228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合同标的条款应如何签订?
    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2、合同标的指向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也应当明确约定;2、相关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2023-07-23
    485人看过
  • 出版合同一般怎么签订
    (一)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二)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你挣得更多。(三)稿费支付。这个一定要明确。你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你结算稿费,这个就没谱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诉你销了多少就是多少,你很难去出版社查证实际销量。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一、出版合同双方义务有哪些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一)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2023-03-22
    159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要有人去审查合同条款吗
    一、签订合同时,要有人去审查合同条款吗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须对合同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这其中包括要求相关人士必须拥有符合法律规范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法人代表参与签约,则需明确其是否为合法任命或获得了相应授权。其次,我们还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它们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可能导致免除责任的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签订合同时,口头协议有效吗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
    2024-04-13
    420人看过
  •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劳务。劳务指不
    2023-04-22
    500人看过
  • 合同一般可以以什么形式签订
    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大部分合同都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
    2024-05-09
    407人看过
  •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2)开发项目的名称;(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4)研究开发计划;(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风险责任的承担;(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15)争议的解决办法;(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技术合同的生效不是必须经过备案和登记的程序的,因此技术合同是否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来决定的。技术合同应按照一定的格式约定相关内容,以便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遇
    2023-04-12
    84人看过
  •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面签
    如果借款人资质满足贷款公司的贷款要求,那么通过审批后就会签订贷款合同,此时不正规的贷款公司会以各种借口拒绝面签,这时借款人就要留心了,要知道正规贷款公司都是要求借款人到公司面签合同的。线上申请,线下面签的模式。一、网上贷款要注意哪些事项?1、理财要“从实际出发”一些贷款平台往往会出现“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等标语。部分急需资金的企业主及个人很容易被触动。面对这些诱惑我们一定不能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尤其是那些无抵押贷款,现在银行对无抵押贷款的审核越来越严格,而且无抵押贷款的利息也很高,贷款人不提高警惕很容易掉入“高利贷”的陷阱。还有一些平台宣称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贷款,这种情况更加不能相信,如果连最基本的还款能力都不进行审核,只靠身份证就可以放贷,相信这样的情况连借款人本人都会不踏实。2、不要提前支付费用通过网络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正规的贷款公司在放贷给你的同时会扣除相
    2023-06-25
    436人看过
  • 拆迁合同签订后什么时候打款,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拆迁合同签订后的打款时间一般在施工拆迁之日前进行,对于具体的打款时间也可以在合同当中自行约定清楚。拆迁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好合同的细节和当事人的谈判地位,同时也要关注开发商的动态。一、拆迁合同签订后什么时候打款拆迁合同签订后一般在施工拆迁之日前补偿打款。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一般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拿补偿的时间要在搬迁之后,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二、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在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自己的谈判地位。首先是
    2022-07-11
    401人看过
  • 合同中一般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合同中一般包括的条款有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2-07-10
    4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条款一般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餐饮店劳务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美容美发行业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款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2023-06-23
    213人看过
  •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法人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独立管理、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他人代签,必须提供委托证明。(2)合法原则也就是说,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原则和政策,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3)平等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4)书面原则购买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当然,您可以提前提出口头报价。在当下的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基本流程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不管是物资订购还是一些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大致都是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
    2023-08-08
    13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签订合同时,一般以什么形式订立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合同才有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
    • 合同签订年限时间一般有什么规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
    •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签订在什么时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7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在网签结束后即开始生效,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例外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里的“合同另有约定”中的“合同”,按照通常理解,仅指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所谓不动
    • 一般的劳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1、你现在签订合同应从上班之日开始,而且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一般的劳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呢。 2、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从你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不成,你可收集工作证、上岗证、挂牌(胸牌)、工资卡、证人证言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是该用人单位职工的有关资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9
      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通常在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时签订。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