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在法庭质证有哪些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0:33:18 115 人看过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七)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八)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九)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十)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一、警察录口供是必须开录像和录音吗

警察录口供是否需要开录像和录音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警察录口供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重大案件,如贩毒、拐卖妇女儿童、命案等;

2、不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民事纠纷、偷盗等。

录口供是指警察或派出所的审讯人员审问受审者,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的记录。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二、家暴犯的报警记录怎么查询?

1、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2、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3、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级,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对方亲朋好友及时求助,让他们到现场或者事后向他们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4、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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