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单位上班时受伤怎么办
在单位上班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处理,首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单位上班受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员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如何结算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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