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5:02:49 135 人看过

一、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谁

1、刑法规定,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适用的条件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执行机关(监狱)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1)提出减刑建议书;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对原判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对原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交付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看守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对原判拘役罪犯的减刑,由拘役所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对原判处管制罪犯的减刑,由执行监督的派出所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安机关审査同意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对原判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认为确有立功表现需要在减轻刑罚基础上,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的,由公安派出所会同协助考察的单位或组织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同意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

(3)犯罪考核表;

(4)罪犯确有重大悔改的材料;

(5)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通知执行机关三天内补送。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是指减少刑罚的行为,而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减免税的范围及适用对象
    减免税类型: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关税特定减免税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
    2023-07-04
    267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起始时间如下: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一、判刑五年什么时候能出狱根据服刑期间表现,减刑或假释,2年半以后才可以办理减刑。判刑五年一般几年出狱,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减刑的内容。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
    2023-06-27
    376人看过
  • 2024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罗万象,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都有,法律的对象主要也是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然而,我国的司法中还有一个名词叫法律援助,这是针对请不起律师,或者没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的时候必须为当事人援助律师辩护的情况。那么,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4-01-18
    452人看过
  •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谁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2022-06-23
    380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对象
    一、定义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适用对象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不适用情况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
    2023-04-14
    333人看过
  • 减刑和假释的规定与适用对象具体是什么?
    减刑的适用对象具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呢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1、对象不同;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并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的影响也有不同。《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2023-08-08
    490人看过
  • 【死刑】对适用死刑的对象限制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对适用死刑的对象的限制:?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其次,不满18周岁是以犯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但只要其犯罪行为是在18周岁生日之前(包括生日当天)实施的,就不得适用死刑;第三,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如何,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首先,“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的时候为准的,而不是犯罪的时候,这不同于上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一个以犯罪时为准,一个以审判时为准);其次,这里“审判的时候”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法院审理阶段;第三,在审判期间,即使“怀孕的妇女”实施人工流产的,也不能适用死刑;第四,在审判期如果是自然流产的,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
    2023-06-11
    162人看过
  • 上海城镇医保适用对象是谁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一、上海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二、上海城镇医
    2023-03-24
    93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是谁
    一、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是谁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可见,竞业限制的对象是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二、竞业限制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
    2023-06-18
    409人看过
  • 济南居民医保卡适用对象是谁
    1、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教育学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3、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从业居民)。一、济南医保怎么办理?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2、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3、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
    2023-03-26
    436人看过
  • 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适用对象是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二、限制高消费令主要有哪些方式?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
    2023-06-22
    409人看过
  • 退役军人抚恤标准的适用对象是谁?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
    2023-07-19
    441人看过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谁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但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罪行较轻等等。
    2023-04-22
    62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我国刑法中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缓刑的适用于就会无从谈起。对此笔者认为应明确两点: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其他主刑,如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严重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关押,放在社会上一样可以对其进行考察,没有必要适用缓刑;对于附加刑,不管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都不适用缓刑。2、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其一,我国
    2023-04-28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减刑适应对象有哪些,减刑适应对象的种类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
    • 什么是减刑?不适用减刑对象又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减刑,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不存在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并非不能减刑。
    • 什么情况下适用减刑的对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5
      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
    • 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7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适用减刑的对象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适用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一)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弹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应当适用减刑。(三)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