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种类和含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30:45 284 人看过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先履行抗辩权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哪些种类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因为是基于“票据本身的事由”而发生,所以又称为“绝对的抗辩、客观的抗辩”。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物的抗辩:(1)票据无效。如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如:有条件的委托或承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票面大小写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间导致票据无效。(2)背书不连续。(3)除权判决后。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发生对人的抗辩情况下,票据本身是完全合法的,抗辩的理由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因素。所以“对人的抗辩”仅能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如果票据发生流转,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他持票人以该事由进行抗辩。“对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的抗辩、主观的抗辩”。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人的抗辩:(1)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是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例外。(2)欺诈。
    2023-06-14
    417人看过
  • 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从诉讼地位上看,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其代理活动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从刑事代理产生的方式看,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即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在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其相同点在于: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
    2023-03-07
    57人看过
  • 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2023-06-23
    200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种类
    一、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种类合同的抗辩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
    2023-06-08
    478人看过
  •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一、辩护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1、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辩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2)委托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3)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
    2023-08-11
    453人看过
  • 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
    2023-07-08
    235人看过
  •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是辩论的主体,都享有辩论的权利。2、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从法律性质分,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围绕案件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的辩论,主要针对证据能力和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展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也是辩论的内容。(二)辩论原则的意义贯彻辩论原则,其重要意义主要有:1、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缺乏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法庭审理是刑事诉讼的中心,贯彻公开原则,最利于辩论。辩论原则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充分地表达辩护意见。2、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
    2023-06-03
    108人看过
  • 汽车保险种类和含义
    汽车保险具体险种有:(1)主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2)附带加之险a.全车盗迅速抢救:b.车上责任险: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d.风挡玻璃独自破碎险:e.车辆停驶损失险:f.白燃损失险:g.新增长装备损失险:h.不计免赔特地约请险。汽车保险各险类别离负担责任有:(1)车辆损失险:负责由于自然灾患或不测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补偿责任。(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不测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补偿责任。(3)全车盗迅速抢救:负责保险车辆因被偷窃、被掳掠、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数损失,和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装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4)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不测事故造成车上职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补偿责任。(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负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
    2023-05-01
    446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不可抗辩权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一、具体的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023-06-29
    473人看过
  • 抗辩权在民法中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
    2023-07-18
    68人看过
  • 浅析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
    2023-04-03
    385人看过
  • 行政仲裁的含义、种类是什么呢?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要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对象是劳动争议的相对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该诉讼是民事诉讼;而对土地争议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做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该诉讼是行政诉讼。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区分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的意义何在
    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请求权于适当时候仍得以顺利实现。拿赠与人穷困抗辩权来说,赠与人经济恢复后,受赠人能否请求其履行,依这一权利属永久性和属暂时性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辩权再无任何其他的消灭原因。但是,对于暂时性抗辩权而言,还可因产生暂时性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而消灭。例如,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无对待给付时,一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待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该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一、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2023-06-23
    171人看过
  • 什么是请求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的联系是怎样的
    一、联系1、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2、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3、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4、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1、主要针对请求权;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二、请求权和抗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
    2023-06-01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更多>

    #先履行抗辩权
    相关咨询
    • 抗辩权是什么,抗辩权种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顺序履
    • 抗辩权和抵消权的含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2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根据法定事由,对抗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
    • 抗辩权种类有什么,还有什么抗辩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 含义和种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抗辩权在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1
      1、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2、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