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拥有一般怎么样的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8:00:31 131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一、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什么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只需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同时惩罚违约行为;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金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一、如何规避仓储合同纠纷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
    2023-03-09
    269人看过
  • 现代仓储业的主要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一)现代仓储的基本功能:通过库存物品的缓冲与调节,帮助供应链平稳运作。(二)现代仓储的本质特征:1.由孤立的仓库管理发展到供应链中的仓储管理。2.由管理空间到管理空间、时间和数量。3.由封闭式管理到密切供应链的伙伴关系。(三)与传统仓储业比较,现代仓储业的主要特点:管理对象:由管理仓库到管理物品。管理手段:由手工、垛卡、表单到信息系统。管理方法:由粗放到规范、精细、个性。服务对象:由单一企业到供应链。服务功能:由单一的储存保管到系列化的增值服务。经营业态:由简单、雷同到多元化、细分。
    2023-06-05
    9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相关法律链接
    关于仓储合同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条: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三百八十六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
    2023-06-09
    303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
    2023-03-05
    312人看过
  • 仓储合同签署流程的一般内容是什么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的一般内容是什么对于散装货物的仓储,库存方应首先提出委托仓储计划,库管员应根据自身的仓储能量与库存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仓储,可以按照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仓储合同一般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范本或统一标准的仓单,仓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条款:(1)保管人和寄存人的姓名或者地址;(2)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货物件数和标记(3)验收项目和方法(4)入库和出库程序(5)仓储货物的损耗标准(6)仓储地点和仓储方法(7)仓储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如果货物已投保,保险金额、期限和保险公司名称,合同或存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12)违约责任(13)合同争议的解决(14)签订仓储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主题(1)托管人的资格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专门从事仓储业务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
    2023-05-07
    42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一、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一)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二)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
    2023-05-03
    43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客户资信风险1、对客户资信状况缺乏了解,如客户信用,资产状况、担保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关联企业等;2、未建立起完整的客户资信风险评级体系:如应利用客观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对客户进行资信风险评级;3、赊销和预付额度与客户的资信状况不匹配:如应根据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客户权益总额、交易量等因素,制定每个客户的赊销和预付额度上限等;4、对客户资信不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审核。二、合同文本风险1、权利义务条款(1)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2)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与其实际情况不一致;(3)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2、入库条款:(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入库程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2)入库通知的发出时间和通知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3)对入库单据名称和各方签章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4)合同约定的入库流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无法操作。3
    2023-04-23
    115人看过
  • 仓储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仓储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
    2023-08-18
    7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服务、存货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防范仓储合同纠纷的措施1、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仓单融资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仓单融资成为融资平台后,进行理财,进入股市、房市,成为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转移跨界后就有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为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应当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重点从融资仓单的真实性着手,从银行系统内部梳理控制,完善部门分工和职责,合理设置审批和操作流程,防止一物多押、一单多质。2、建立仓单质押登记制度仓单等各类贸易单证抵质押融贷业务风险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现有的仓单质押缺乏公示制度,风险无法预见。关于如何规范仓单质押的管理,我们在征询
    2023-07-11
    223人看过
  •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的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一、确认合同无效可否申请损害赔偿1、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后,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如果财产不能返还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要赔偿损失,所以确认合同无效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的。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3-03-28
    16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概念是: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应
    2023-05-03
    325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如下:1.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的概念: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三、仓储合同与的特征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
    2023-05-03
    206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保管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存货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5-22
    397人看过
  • 合同的一般特征如下
    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一、好意施惠与情谊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好意施惠与情谊行为的区别是是否存在着法
    2023-03-19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定义及法律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1
      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
    • 仓储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8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 仓储合同一般是哪些样子的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 那么仓储合同有哪些特点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1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一般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7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