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诉讼中的劳动能力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43:53 480 人看过

工伤认定复议诉讼中劳动能力的认定(一)申请认定原则上,因病致残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一年以上的系统治疗和康复,条件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或病情不稳定者不予接受。特殊疾病或离退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体经营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体户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由个体户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盖章确认后直接提交。鉴定费:鉴定费280元/次,疑难案件300元/次(收费依据:苏家费[1996]156号);医疗辅助检查费由医院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鉴定费和鉴定过程中必要的体检费用,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申请再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支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三)申请人申请复审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粘贴被鉴定人近照,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连续的门诊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体检报告(如X光片、CT、病理、心电图、B超、彩超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眼科检查)加盖医院医学部医学诊断专用章精神病:提供脑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注明发病时间和简要治疗过程),并提供治疗卡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中精神分裂症应具有5年以上诊断史,情绪障碍应符合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要求

<3。工伤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委托单位应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因病或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3)辅助体检和专家面对面诊断。在空军454医院,检查结论被医院转到鉴定室;到其他医院检查的,由申请人将检查结论移交鉴定机构。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对不同科室的伤病员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被考核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面对面咨询。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对面咨询的,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室同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接到鉴定人当面诊断的次月10日后及时发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应当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到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机构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的,可以在工伤鉴定复议诉讼中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可按上述工艺操作。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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