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5:30:24 101 人看过

针对已经展开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向上级领导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检察院直接受理了该案件且符合撤案条件,案件可以自行决定撤销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已经展开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如果需要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向上级领导报告,经过审核批准后,向上级领导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检察院直接受理了该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案件可以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 安 机 关 决 定 撤 案 时 如 何 操 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材料,并予以综合分析,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予立案、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应当依法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或者有关单位。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说明撤销的理由。

因此,公安机关在决定撤销案件时,需要依法进行操作,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说明撤销的理由。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或有关单位。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并综合分析,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予立案、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在决定撤销案件时,需要依法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或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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