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要赔精神损失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1:11:57 248 人看过

一般在出险后,交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元左右,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而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不把精神损失费放在赔偿范围内的。

特别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不过在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一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需要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作为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撞死人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你爷爷要按照十五年的计算年限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你爷爷还有赡养的人的话,还有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还有这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等,但是前提还要按照过错责任认定来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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