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4:02:56 94 人看过

解除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当事人不再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即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合同中还没有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

一、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个人单方承诺怎么撤销

单方允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撤销单方允诺,对方不同意的,撤销单方允诺后,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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