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财产权益受到公司债务影响如何维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13:00:09 42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时,可能会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如果这些人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丧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丧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 算 组 未 成 立 , 股 东 需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吗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是公司破产后成立的一个临时性组织,负责处理公司破产清算事务。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不成立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股东则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清算组未能及时成立并开始清算工作,导致公司债务无法及时得到偿还,那么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需要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丧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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