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借款能被偿还,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设立抵押权。但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很多出借人最终没能收回借款的情况,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没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导致,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件主人公就遭遇了类似的情形。
案情介绍:
黄先生想向吴先生借款200万,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双方就借款的担保方式进行了协商约定:“为确保借款偿还,将黄先生名下的房产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作为抵押后,吴先生再向黄先生借款”。
2017年1月12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房产出售给吴先生。同日,双方就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就房产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抵押登记,该中心经审核后,在登记表上记载“黄先生12-115-A-(9-10)抵吴先生”,进行了抵押登记。
2017年1月13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由吴先生向黄先生借款200万元,黄先生于当日收到该笔借款。
后吴先生就借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偿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约定,黄先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吴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月利率2%承担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017年5月17日,法院因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黄先生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查封了黄先生名下的房产,吴先生担心法院的查封行为会导致黄先生无法偿还自己的借款,且自己已在该房产下设立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自己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18年9月,吴先生就该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确认自己的抵押权有效成立。
案件经过了一审及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审理,最终确认,虽然吴先生与黄先生共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但由于登记机构并未完成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在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了吴先生的抵押权。故吴先生就案涉房产的抵押权未设立。
晏清律师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吴先生就案涉房屋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有效的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表上的记载行为是否属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显然并不属于。理由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及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故不能认定吴先生的抵押权有效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设立质押了还能设立抵押权吗
125人看过
-
申请房屋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449人看过
-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450人看过
-
抵押车过户能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吗?
360人看过
-
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121人看过
-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38人看过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
-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登记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的土地使用出让金额证明。 二、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
抵押物抵押人要怎么办理抵押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8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
-
民法典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行使抵押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对于动产抵押来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不动产抵押来说,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
-
个人借款股权抵押能去办理抵押登记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是需要去登记的。股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的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2、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