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性质差异显著: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及之标的物通常为仍处于施工阶段之中的房屋资产,该标的物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与不可预知性。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建造且具备法定条件的房屋进行交易,其标的物在法律层面上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具体而言,标的物既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亦有可能是尚未完全竣工的房屋,同时还涵盖了建筑物以及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多方面内容。
2.合同履行周期各异: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至房屋竣工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度。在此期间,由于房屋完工之前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预购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出卖方即需承担起交付买卖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法定义务。
3.支付方式有所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明确规定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指出卖方将在建或已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买方,买方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均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开发商与消费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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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特征与预售合同(a)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预售特征(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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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的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4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关于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的条件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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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不可以贷款购买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4需要根据地域,不同的地域处理方法不一样,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的,因为仅仅有预售合同,房屋尚未获得房产证,不能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就是不能办理房屋抵押,银行这种情况下放贷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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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是不是商品房购销合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一、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二、本合同本文中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且可以出售的房屋。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以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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