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发起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通过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进入界面,点击“获取结报单”,扣缴义务人审核后点击“我已审核无误”,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单,扣缴义务人选择确定开户银行后,点击“提交”,系统推送提示信息,告知“确认成功”,扣缴义务人点击“确定”后,申请结束。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说明
1、单位部分员工没有取得年度《个税证明》,请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每年2-3月期间,税务机关会集中寄出上一年度的《个税证明》。可能您的《个税证明》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可向扣缴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2、“税款所属期”的含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规定,本年度打印《个税证明》上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取得所得所属期是一致的。
3、《个税证明》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邮编地址差错问题。可能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局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建议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并委托相关部门至主管税务机关更正错误信息。
4、《个税证明》上的所属期有缺漏问题。造成所属期缺漏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但税款未在当月及时入库。建议首先与扣缴企业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5、关于税务局出具的《个税证明》与实际工资条显示不同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目前接受的是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年度《个税证明》的税款数据为截止到打印日已成功上缴至国库的税额。如发现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证明》与单位实际扣缴的数据有差异,建议首先可以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操作方法有哪些?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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