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转为借款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4:41:53 353 人看过

借贷与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将投资款项变更为借款。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初为投资后转化为民间借贷的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合伙做二手车生意,原告投资61.2万元。被告刘某连续几年对公司盈利不做分配,2011年底经原告李某要求,双方对往来账务进行了核算,被告刘某答应分配给原告公司盈利11万元,对原告为公司周转所贷的高利贷款支付部分利息,结算共计80万元,同年11月27日被告刘某以借款形式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5个月内予以清偿,被告赵某(系刘某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在借条上署名,予以确认。后被告刘某偿还现金7900元,一辆面包车折抵5000元,赵某将预购楼房转让给原告,首付款代偿债务6.3万元。之后二被告对余款一直拖延,拒不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息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起初做合伙生意,从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原告李某实际出资61.2万元,后双方清算散伙,被告刘某将原告出资款及利润、利息以借款形式向原告出具债权凭证,约定了给付时间。原告提交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账务清算后的记载凭证,二被告未陈述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出条时存有诱惑胁迫等事由,本案应为民间借贷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约定年利率2%计付利息至判决之日本息为88.3111万元,扣除已付7.59万元,尚欠80.7211万元,原告现请求二被告偿还本息80万元的诉讼请求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本院予以遵循。赵某与刘某系夫妻,后在借条上共同署名,应为共同借款人,原告请求二被告连带偿还本息的诉求本院应予支持,故判决被告刘某、赵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80万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合伙开办公司,之后经双方对公司账务清算,协商同意将李某的投资款转为借款,致使所涉法律关系发生了转化,将投资行为转化为借贷行为。被告刘某、赵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并均签字确认该借款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刘某、赵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一、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二、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被称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对于民间借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同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法律保护。第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即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第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五,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归还本金时支付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投资款转变借款为由要求返还情况
    1998年11月16日,某实业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卞甲、卞乙和崔某三人。1999年7月.1日,鲁某与卞甲、卞乙和崔某及某实业公司曾口头约定鲁某入股某实业公司,鲁某在增资扩股后占股权的6.67%,但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亦未签订书面的入股协议书。当日,鲁某支付给某实业公司20万元,某实业公司向鲁某出具了收款收据,收据內容为收到鲁某20万元人民币;收据理由栏写明系入股某实业公司。此后,鲁某曾以董事身份参与某实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没有领取过某实业公司支付的报酬或红利。2002年4月2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某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亦相应增加,但股东仍为卞甲、卞乙和崔某三人;此后,鲁某未参与某实业公司的经营管理。鲁某认为,1999年7月1日他付款20万元给某实业公司时系增资款,2002年4月某实业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其知道自己未成为某实业公司的股东后
    2023-06-05
    218人看过
  • 投资款能否转化成借款
    因为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之后,其投资财产便成为公司的财产;这个投资协议也因为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消灭,协议消灭之后便无再变更的可能;所以股东投资款协议不可以转为借款。而如果当事人将股东投资款协议转为借款合同,那么就可能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涉嫌抽逃出资。一、代持协议风险的问题(一)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二)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三)名
    2023-03-05
    317人看过
  • 投资违法借款合同有效吗
    一、投资违法借款合同有效吗1、投资违法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投资违法借款合同这一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是无效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商业银行贷款的原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
    2023-05-06
    186人看过
  • 个人的借款可以转成投资款吗
    因为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之后,其投资财产便成为公司的财产;这个投资协议也因为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消灭,协议消灭之后便无再变更的可能;所以股东投资款协议不可以转为借款。而如果当事人将股东投资款协议转为借款合同,那么就可能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涉嫌抽逃出资。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股东公司在设立是无论什么情况都要有股东,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在50人以下,一人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股东不能是公务员,股东具有连带责任,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二、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
    2023-03-05
    104人看过
  • 投资协议是借款合同吗
    投资协议并不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人按期清偿借款的合同,而投资协议,是指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主办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以保证项目公司的偿贷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何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在实践中,不管投资人也好,还是公司也罢,都可以通过以下四步签订投资协议书:1、签订投资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一般来说,在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之前,投融资双方往往都会先签署投资意向书或者类似的预备协议,协议本身对投资行为并无法律约束力,但它是投融资双方在投资过程的行为准则,并明确了双方在谈判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投资
    2023-04-17
    225人看过
  • 信托投资公司外币资金转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借款人:贷款人: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币种项目种类金额:政府贷款: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用途:政府贷款:利率:买方信贷:混合贷款:政府贷款:期限: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第二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
    2023-06-14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如何将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4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若是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在转为投资款时应当有无法收回的心理预期。
    •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怎么回事?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 投资款转为借款的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你问的投资款转为借款的上诉状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
    • 股东借款能否转为投资款,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9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若是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在转为投资款时应当有无法收回的心理预期。
    • 借款转为借款合同怎样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2
      欠条(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