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一、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能否有效
卖方以不存在的标的物合同可以有效,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首先要考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在签订合同时,标的物可能不属于卖方或卖方,甚至不存在,但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属于卖方或卖方;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也可以是未来产生的。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非婚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6)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三、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是什么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及其他合法形式转让。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涉外房产的转让一定要慎选转让方式,注意防范风险,如果可以的话,最好的方式是请一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协助您依法进行房产转让的操作,早日处理好涉外房产转让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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