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4:11:59 375 人看过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是明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违法者不满14周岁。当事人除客观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备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3)当精神病人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作时,精神病人不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因此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为不负责任的人。醉酒的人不是不负责任的人。(4)未发现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2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说明其社会危害不大。需要明确的是,销售案件的决定与不受行政处罚的决定有本质区别:前者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不成立;后者的适用条件是客观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哈尔滨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免予行政处罚

近日,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了联百企、结百对服务大项目建设动员会,并出台服务经济发展21条措施,全面为全市大项目建设提速服务,为企业减负。

据介绍,哈尔滨市共对560个大项目建设提供了绿色通道服务,其中100户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以结对子方式开展帮扶活动。在服务措施中,哈尔滨市质监部门对涉及质监行政许可服务的,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对哈市科技新城的入区项目、工业新城的大项目、提档升级项目提前介入,做好前期服务工作。对新建大项目企业,一次性解决许可审批方面的相关事宜,施行减免优惠政策,在行政收费方面采取能减则减方式。

此外,哈尔滨市质监部门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首次非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将予以帮扶整改,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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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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