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约定不当得利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2 14:12:02 451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能。

不当得利不能约定管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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