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43:42 252 人看过

诉讼时效制度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同的诉讼中,它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民法超过诉讼时效只丧失胜诉权,起诉权不丧失。在刑事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的,犯罪行为将免于刑法追究。在行政诉讼中,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丧失起诉权。

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文号]:国烟法[1995]第22号

[颁布时间]:1995-8-7

[执行时间]:1995-1-1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全国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的要求,决定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向我局报送一次。

二、为避免重复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四、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每满半年后的十五日内将统计报表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司,1995年上半年度的统计报表在9月底前报我局政策法规司。

五、在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中,各单位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说明

2.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说明

--------------------------------------

|项|申请与受理|申请人|

||-------------|------|---------

|目|收到申请||||||||||

|件|-------|受|不|其|公|法|其|罚|吊|没|

||总数|复|选||予||||他||销|收|

|数|---|议|择||受||||组||证|财|

||旧|新|前|复|理|理|他|民|人|织|款|照|物|

||存|收|置|议||||||||||

||-|-|-|-|-|-|-|-|-|--|--|--|--|

|市(地)级|1|2|3|4|5|6|7|8|9|10|11|12|13|

|------|-|-|-|-|-|-|-|-|-|--|--|--|--|

|||||||||||||||

|------|-|-|-|-|-|-|-|-|-|--|--|--|--|

|||||||||||||||

|------|-|-|-|-|-|-|-|-|-|--|--|--|--|

|其他||||||||||||||

|------|-|-|-|-|-|-|-|-|-|--|--|--|--|

|合计||||||||||||||

--------------------------------------

填表人:核表人:电话:

------------------------------

申请复议事项|被申请人|

--------------|--------------|

|||||烟|市烟|烟|||

对强|侵|不|违履|其|县草|草|省草|省派|其|

财制|犯自|作|法行||专|地专|专|级出||

产措|经主|为|要义||卖|∨卖|卖|以机||

的施|营权||求务|他|级局|级局|级局|上构|他|

||||||||||

--|--|--|--|--|--|--|--|--|--|

14|15|16|17|18|19|20|21|22|23|

--|--|--|--|--|--|--|--|--|--|

||||||||||

--|--|--|--|--|--|--|--|--|--|

||||||||||

--|--|--|--|--|--|--|--|--|--|

||||||||||

--|--|--|--|--|--|--|--|--|--|

||||||||||

------------------------------

填报时间:

---------------------------

已审结||行政赔偿|

-----------------||-----|

||||||未|||

撤|维|撤|变|责|其||件|赔|

回||||令||审||偿|

申||||履||||数元|

请|持|销|更|行|他|结|数|额∨|

|||||||||

--|--|--|--|--|--|--|--|--|

24|25|26|27|28|29|30|31|32|

--|--|--|--|--|--|--|--|--|

|||||||||

--|--|--|--|--|--|--|--|--|

|||||||||

--|--|--|--|--|--|--|--|--|

|||||||||

--|--|--|--|--|--|--|--|--|

|||||||||

---------------------------

年月日

附1: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

|项|原告|被告|

||-----|-------------|-----------

||||||||||应诉数|应诉机关|

|目||||烟|市烟|烟|||----|-----|

|件|公|法|其|县草|草|省草|省派|其|||原|复|

||||他|专|地专|专|级出||旧|新|具行|议|

|数|||组|卖|∨卖|卖|以机||||体为|机|

||民|人|织|级局|级局|级局|上构|他|存|收|行机|关|

||||||||||||政关||

||-|-|-|--|--|--|--|-|-|--|--|--|

|市(地)级|1|2|3|4|5|6|7|8|9|10|11|12|

|------|-|-|-|--|--|--|--|-|-|--|--|--|

||||||||||||||

|------|-|-|-|--|--|--|--|-|-|--|--|--|

||||||||||||||

|------|-|-|-|--|--|--|--|-|-|--|--|--|

||||||||||||||

|------|-|-|-|--|--|--|--|-|-|--|--|--|

|技术监督|||||||||||||

|------|-|-|-|--|--|--|--|-|-|--|--|--|

|其他|||||||||||||

|------|-|-|-|--|--|--|--|-|-|--|--|--|

|合计|||||||||||||

---------------------------------------

填表人:核表人:电话:

------------------------------------------

复议后应诉情况|未经复议直接应诉情况|

-----------------|-----------------------|

审理与判决|应诉数|审理与判决|

-----------------|-----|-----------------|

撤|维|撤|变|限职|未|||撤|维|撤|变|限职|未|

||||期||旧|新|||||期||

||||履|审|||||||履|审|

诉|持|销|更|行责||存|收|诉|持|销|更|行责||

|||||结||||||||结|

--|--|--|--|--|--|--|--|--|--|--|--|--|--|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

||||||||||||||

--|--|--|--|--|--|--|--|--|--|--|--|--|--|

||||||||||||||

------------------------------------------

填报时间:年月日

《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说明

一、1栏中的旧存,是指前半年度收到复议申请尚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2栏中的新收,是指本半年度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3栏中的复议前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复议案件;4栏中的选择复议,是指复议前置以外,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并申请复议的案件。

三、7栏中的其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等。

四、14栏中的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是指查封、冻结、扣押等;16栏中的不作为,是指《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四)(五)(六)项的内容。

五、18栏中的其他包括:

(1)除11-17栏以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2)一个行政复议申请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事项的;等等。

六、23栏中的其他包括:(1)除19-22栏以外的被申请人;(2)一个行政复议申请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被申请人的;等等。

七、已审结一栏,是指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已审理终结的案件。

八、补正决定视为维持决定,填在25栏中。

九、29栏中的其他包括:(1)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决定;(2)部分维持、部分变更的决定;

(3)部分维持、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

(4)部分撤销、部分变更的决定;

(5)部分撤销、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

(6)部分变更、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

(7)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等。

十、30栏中的未审结,是指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也未以撤回申请或移送结案的案件。

十一、31、32栏中所称件数和赔偿数额,是指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发生的行政赔偿案件的件数和行政机关依法支付的赔偿数额。

十二、指标核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5=24+25+26+28+29+30.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说明

一、8栏中的其他包括:(1)除4-7在栏所列种类以外的被告;(2)一个诉讼请示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被告的。

二、报表中的应诉数,是指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并通知行政机关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旧存是指前半年度尚未结案的应诉案件:新收是指统计半年度内新发生的应诉案件。

三、报表中的审理与判决,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二审的,只填写二审结果。

四、指标核对:1+2+3=4+5+6+7+8=9+10+19+2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结案后如何复议?
    行政诉讼结案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若是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再提起上诉。一、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复议一般是和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复议和上诉可以同时吗复议和上诉是不可以同时的。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的,一般说明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而法院也作出了一审判决,不能反过来再申请复议。三、行
    2023-04-04
    137人看过
  • 二年时效如何解释行政诉讼?
    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20年是最长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那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果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23-07-19
    45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事项
    一、行政复议事项受理机构:大连市工商局法制处、长海县工商局法制科当事人对以各工商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长海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长海县工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辽宁省工商总局或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大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营业执照、咨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5、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以保护相关权利,认为没有依法履行的;
    2023-04-24
    400人看过
  • 超过了行政复议时效直接行政诉讼可以吗?
    一、超过了行政复议时效直接行政诉讼可以吗?过了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
    2023-04-18
    2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1、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未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未审结案件):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3个月或6个月遵循上述一般规定),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最长时效规定: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算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
    2023-08-07
    4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有多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怎样投诉政府当事人对于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性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a、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11
    202人看过
  •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三、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吗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
    2023-04-24
    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最长讼时效如何理解与运用
    一、行政诉讼最长讼时效如何理解与运用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的理解与运用:最长诉讼时效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其是除斥期间,还有一种认为其是特殊时期。最长诉讼时效的运用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如何处理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事实认定不清,主体错误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明文规定只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主观恶意较大的虚假诉讼可以以诈骗罪等相关罪
    2024-01-15
    283人看过
  •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效力有何限制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也有限制,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登记立案: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一、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
    2023-06-21
    497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如何选?
    当事人在选择维权程序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即便是行政复议失败了,仍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而言都有必要性。一般认为,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行政复议的实质是让行政机关对某一事项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先前的决定。另外,申请复议的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而下级机关的行为一般都已经得到了上级机关的批准,维权难度相对更大。“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通常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的提起时效相对而
    2023-03-02
    19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0769-21669918)或窗口查询。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投诉(0769-22019323)或窗口投诉。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不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主要是找上级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行政诉讼是找法院提出诉讼。(一)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
    2023-08-18
    19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极不完整,并非所有的行政决定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有一部分实际上是党和政府同时做的,也有一部分公权力的行使是由企事业单位和自治组织做的,解决其他内部的行政争议和行政决策相关联的行政争议,如果靠单一的司法救济的途径看来,有力不从心的方面。二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还没有成为评价行政行为的唯一标准。有一些法外的行为也要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评价,需要以法律为平台更加的弹性。以上我们对各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到各地的复议调解规定非常重视行政性目标,各地的实践也非常注重复议调解在减缓矛盾、平息纠纷方面的功能。2008年吉林省受理并审结的128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方式结案的占38%,而这些案件都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审结的。松原市政府在2008年对城市进行大批改造,其中涉及的家庭近万户,一时间因为动迁补偿问题有近800多户申
    2023-06-02
    154人看过
  • 超过行政复议时效驳回如何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6-24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
    • 对行政复议不服,去行政诉讼过时效,如何维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复议决定书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期限,法院是不受理的。
    • 行政复议不服诉讼时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两年的时效是指未告知诉权的,对逾期不予答复的没有规定。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意图和原则,可以视为不知道诉权,应该同样适用两年的最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
    • 行政复议及诉讼流程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03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
    • 行政复议的同时行政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