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有关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6:11:18 294 人看过

一、医疗广告禁止宣传的内容

(一)《湖北省医疗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内容:

1、淫秽、迷信、荒诞语言、画面;

2、鼓吹自己“技术高超”,贬低他人“经他方医院久治不愈”;

3、“疗效显著”、“不治愈不收钱”、“一针治愈”等涉及诊疗效果、疗效率,保证治愈或隐含疗效的语言文字;

4、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利用少数几个病例来证明疗效的;

5、随意冠以“著名专家”、“名老中医”、“宫庭秘方”以及“祖传秘方”、“名医传授”等文字;

6、人工授精、变性手术、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胎儿性别鉴定以及其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7、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人工(药物)流产、性病诊疗(包括泌尿疾病、泌尿传播疾病);

(三)各种义诊、坐诊、会诊、咨询等,或广告中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疗效;

(四)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服务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方法等。在发表有关文章时,不得在同一媒体或同一时间或版面发布有关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科、室)、医务所(室)以及村卫生室申办医疗广告证明的;

(二)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正在调查处理中的;

(三)因医疗事件向(被)人民法院起诉,并判决为败诉不满二年的;

(四)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不符;以及受行政、党纪处分不满二年者;

(五)申办有按卫生部有关规定需报经批准的新疗法、新技术、新项目等内容而未经报批的,以及带有实验性技术或有关技术内容尚无法审核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广告备案)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透明防水创可贴(商品名称)广告类别:视√声文广告主**有限公司申请单位(盖章)**广告咨询有限公司审查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E-Mail***@***.com传真***申请单位**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含邮编)*省*市*区*路*号******经办人***电话134********E-Mail***@***.com传真********具体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1369757****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透明防水创可贴医疗器械商品名称注册证号*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号广告类别(视、声、文)视广告时长(视、声)30秒计划发布媒体(列出媒体名称):全国各大电视台等序号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1√国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2023-04-24
    374人看过
  • 连云港医疗机构广告审批材料
    一、连云港医疗机构广告审批材料1.江苏省卫健委行政许可申请表(含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六份,影视、广播广告需提交光盘和录音);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连云港医疗机构广告审批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三、连云港医疗机构广告审批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局令21号)第四条国家市场监
    2023-05-18
    138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办理有关事项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50号)医疗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执业许可证副本;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3、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4、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审查受理——局科室研究审定——大厅告知送达
    2023-05-29
    335人看过
  • 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一、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二、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3.在各类医疗机构(不含中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三、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3.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四、齐齐哈尔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2.审核,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提交签批3.送达,符合《广告
    2023-05-14
    486人看过
  • 南昌市东湖区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二、受理范围区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先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广告证明》一式10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发布。三、广告内容及禁忌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2.贬低他人的;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5.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9.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四、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
    2023-06-27
    364人看过
  •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受理号______________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校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地址邮编电话床位数传真诊疗科目接诊时间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附后,共页)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年月日申请受理号______________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提交日期:年月日广告主情况第一名称地址机构类别执业许可证登记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拟发布媒体种类□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2023-06-12
    412人看过
  • 强制医疗审批报告
    强制医疗案件范围和条件(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审批报告决定机关和申请(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审理组织及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
    2023-04-21
    482人看过
  • 医疗广告审批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医疗广告归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广州市医疗广告审批程序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医疗广告审批程序公布如下:一、广州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广州市范围内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先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广告证明》一式5份,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才能发布。二、医疗广告词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
    2023-07-07
    70人看过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批的通知
    (粤卫[2003]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根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粤工商[1999]联字1号)及省编办《关于批复省卫生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函》(粤机编办[2001]2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省卫监所”)承担医疗广告内容审核的职责。各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办《医疗广告证明》(式样见附件)的申请(一式6份)后完成初步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将《医疗广告证明》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逐级寄送或申请人直接送达省卫监所受理发证科(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邮政编码:510300、联系电话:020-894469702、84469270)。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卫监所应按照有关规定
    2023-06-12
    235人看过
  •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申请和审批管
    一、河南省医疗广告将使用新的审批表格,即“河南省医疗广告申请表”和“河南省医疗广告证明”(见附表一和附表二)。?二、报批广告内容要严格执行《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6号令)。即广告内容只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诊疗科目、诊疗方法、诊疗时间及通讯方式。?三、报批医疗广告申请表(并作备案用)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执业证明、资格证书及有关证件,申请表要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加盖市(地)卫生局的医疗广告审批专用章。?四、解放军及武警系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报批广告,由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军队编内医疗机构申请广告须由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持《有偿服务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五、报批的医疗广告所涉及的诊疗科目不得超出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范围,同时不得变相宣传医疗器械及药品
    2023-06-19
    156人看过
  • 医疗广告审查表去哪里办
    办理机构: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023-03-17
    440人看过
  • 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对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一、申请发布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已认定的注册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二、在2005年7月1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医疗器械广告,将继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2005年7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并
    2023-06-07
    101人看过
  • 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程序细则
    各相关单位:根据《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365号)的精神,浙江省卫生厅委托省医学会开展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为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36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程序细则》,现予公布如下:一、医疗机构申请发布西医医疗广告,首先根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医学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向省医学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二、审查报送材料包括:(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的字样;(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医药医疗广告禁止宣传“疗效”
    现状:2013年4月,辖区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就在免费体验时听信包治百病的宣传,先后在两家店花10多万元,购买了保健食品和医疗保健器械,其中一家店还强制老太半年一疗程起购。随后,该老太吃了半个多月,却发现保健品过期了,前来举报。这并非个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在近年监测的虚假广告中,超五成以上均为医药类,不乏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及治愈率,用患者故事宣传疗效等虚假宣传。解读: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普通人也不能代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
    2023-04-24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营口关于医疗广告审批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1
      在营口市,如果想要投放医疗广告,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营口医疗广告审批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接下来的内容,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南充审批医疗广告文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5
      南充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关于南充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丽江市医疗广告审批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7
      丽江医疗广告审批条件是医疗机构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各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 医疗广告归哪个部门审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
      医疗广告归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 绥化医疗广告审批是真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31
      绥化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内容是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