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方面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0:36 480 人看过

税务机关尽管可以凭其行政授权对涉及税收违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如有异议,法律上设定了行政复议这样一个程序,以用来保护相关人的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税务当事人的税务行政复议权是有前置条件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纳税人只有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外,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在现实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往往并没有对这一点给予充分的关注,而结果很可能导致税务行政复议权的丧失。

我们可以用以下这个简单案例来说明问题:

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生产企业甲在2003年1月至6月期间,少缴增值税12,000元。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遂就甲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12,000元。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3年10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甲于2003年11月20日将税款缴交入库并于2000年12月18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甲对此十分不解,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定市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合法的,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甲未能在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前置条件,所以,市国家税务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应明确几个问题
    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纷纷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税务行政纠纷。由于《条例》对调解的规定较为概括、抽象(仅第五十条一个条款),在调解的适用条件、内容、程序和法律效力等诸多方面未作详尽规定,一定程度制约了调解制度充分有效的运用。鉴于此,依照《条例》规定制定出较为详细、规范的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以指导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实践,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基础。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除了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外,还应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示范,发挥应有的层级监督作用。因此,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否合法与适当的基础上进行。二、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内容。调解是一种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蕴含着
    2023-06-06
    113人看过
  • 行政拘留15天复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二、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
    2023-04-17
    3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税务应诉与行政行为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2023-07-12
    393人看过
  •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内容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多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复议申请书大致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虽然说以上这四项都是复议申请书的必备内容,但最核心的还是第三项内容,因为它是复议申请的关键。关于申请复议的要求,必须写明对哪个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同时明确复议请求:包括对被申请人错误的决定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申请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要求必须尽快作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要求依法赔偿等等。关于申请复议的理由,必须写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情况和依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在于认定事实不准确或是法律依据不合理,同时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论证。最后对于依据哪个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
    2023-04-24
    111人看过
  • 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执行,由决定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该项规定表明,对加处罚款不服的,实行原级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由具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原级或上二级)为例外。《规则》作为部门规章,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加处罚款争议的行政复议管辖机关作出例外规定,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建议予以修改。一、如何理解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由选择制度,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诉讼。如:矿山安全法
    2023-06-22
    425人看过
  • 面对拖车问题,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若当事人的车辆被行政机关使用拖车拖走扣押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交警拖车后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吗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不用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023-08-16
    79人看过
  • 政府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尽管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1.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形成科学的电子政务建设决策机制。目前,各地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宏观管理工作往往处于“事事有人管理,处处无人协调”的局面,电子政务的最终目标是构造一个信息时代的政务。电子政务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电子政务不是一个技术项目,而是一个引领变革的工程。这种对于原有的、工业时代的政府形态的改造是通过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一个一个地实施来积累完成的。因此,每一个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推进,都需要有法律、法规、行政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和有机组合来推动,才有可能达到变革和改造现有政府形态的目的。对现有政府形态的改造,并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的服务移到网上就可以实现。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在改进政府对企业和居民服务的同时,必须对政府的业务流进行重新设计,对政府的结构进行重组,在电子手
    2023-06-12
    446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6-15
    273人看过
  • 在税务方面,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一)税务
    2024-03-25
    30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就必须审议相关争议,是否具有仲裁庭无法管辖的理由,即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庭主张相关争议不应由仲裁庭进行管辖;反之,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更多的则在于程序方面的意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一)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四)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五)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七)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八)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九)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的适用,必
    2023-06-06
    168人看过
  • 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该条确认了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均作为约定担保物权所应具有的平等性,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来源于公示效力的原理,确定了公示在前权利优先的顺位规则。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在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清偿顺位的情况下,应据此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予以充分评估,高度重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同时在设立动产抵押权时,对该动产是否因交付而设立质权予以严格审查,以避免当事人恶意串通更改动产质权的设定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2023-03-15
    38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问题?
    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一般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4-04-27
    46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的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期间,复议决定是应当继续执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存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
    2023-08-11
    14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对质量问题行政复议应注意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在捐赠前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主要包括中国XX、中国XX、XX等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团体。公安局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所以直接捐赠给公安局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 水务局行政复议听证开启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
    • 行政复议维持的级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对于行政复议维持的级别有以下内容: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权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
    • 行使行政复议权主要有哪些方面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根据规定行使行政复议权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