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不达标后续处理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03:25:30 111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不达标后续处理流程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三、单位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n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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