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14:20 57 人看过

一、仙桃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仙桃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仙桃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流程

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5、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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