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能按工伤待遇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0:14:40 319 人看过

一、员工请病假能按工伤待遇吗?

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是职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治疗,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1、工伤期间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让受伤员工休息,请假期间应该按照工伤假起算,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月发放。

2、发生事故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才能够按照工伤假计算工资,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受伤后请假期间应该按照病假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员工请的病假事由只是因为单纯的身体素质的原因而与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就不能算在工伤范畴内向单位索赔,但是如果是因为长期的工作导致其身体损害而必须去医院治疗才能视情况来判断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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