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6:00:54 4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社会治安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修理、维护(含专项维修)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公安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当地区、县公安关审核同意,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可按照《北京市实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予以取缔。

关联法规:

第四条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许可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二)承修机动车时,须查验送修车辆的行车执照、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送修人的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作准确登记。登记簿要定期送当地公安机关检查。

(三)送修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等与车况不相符合的,或发现送修人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得承修,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经批准,不得为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改变外观特征。

(五)严禁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严禁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

(六)严禁窝藏、拆改或买卖、转移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得来的机动车。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公安机关检查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公安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个月,向当地区、县公安机关申报审核;逾期不报审的,由公安机关按本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关于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治安职能部门负责。铁路系统在铁路站、段、厂(场)内开设旅馆的治安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第四条开办旅馆,应由主管部门批准,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合格者发给《安全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第五条开设旅馆,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区、库房保持安全距离。第六条旅馆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符合有关建筑标准,并应有安全、消防等设备,其出入口、通道应便于人员疏散和
    2023-04-24
    291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女工劳动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保护女工的利益,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过去,我市一些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制定了一些办法,对保护广大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作用。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和对内搞活经济,实行承包责任制、计件工资制度后,女工劳动保护出现了新的问题,为此,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的工作。分配女工从事有害妇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必须给予特殊保护。二、各单位招收职工,对可以由女工从事的工作,不得借口不适合女工工作,拒绝招收。三、女工在怀孕和哺乳未满六个月的婴儿期间,禁止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四、女工在怀孕满七个月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女工特别集中,实行本项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她们的工作,改善她们的劳动条件,帮助她们解决哺乳问题。五、女工怀孕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交易停存的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发〔1999〕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机动车交易、车辆报废和停存的治安管理,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公民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行业,机动车交易、车辆报废和停存的治安管理。第三条昆明市公安局是上述行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市交通、工商、市政公用、市容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交易、报废、停存的治安管理,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各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治安责任人。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上述行业的治安管理,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各经营单位必须
    2023-04-24
    473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劳动部的解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用女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均应全面执行《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是本区、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街道和乡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规定》和本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建设女职工卫生、保健、托幼等设施。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北京市机动车用燃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加强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燃气汽车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用燃气钢瓶是指充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介质,以体积计量固定安装在汽车上的钢瓶。三、本办法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基本要求。钢瓶的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改装燃气汽车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取得有关部门改装资格并到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改装燃气汽车工作。五、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安装(一)充装单位所安装的车用燃气钢瓶必须是经原劳动部批准的定点制造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二)车用液化石油气A类钢瓶已经制造厂检测合格,不允许用户(或安装者)自行拆卸或更换组合部件。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组合部件时,
    2023-03-02
    466人看过
  • 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号牌号码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号牌号码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3.维修材料: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方式注:1、具体内容见《维修
    2023-06-09
    33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专营公司、兼营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下统称开发公司)。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远郊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建委的授权负责本区、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成立开发公司,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市建委审批。经批准可以成立开发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批准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第五条申请成立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二)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
    2023-06-10
    42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1-10-9【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2001]8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北京拟规定动力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限速15公里/小时,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拟立法规定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当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二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拟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并在会议上做了说明。一、平衡车不得上路使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实施办法拟增加一条规定: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了规定。要求“驾驶人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2023-05-31
    61人看过
  • 长春市劳动用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第三章职工的流动第四章劳动监察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企业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待业人员就业的正常进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用工单位。第三条企业享有依法招聘录用职工、选择用工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和确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者同劳动关系的自主权;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单位、劳动岗位和依法确立、变更、终止、解除同企业劳动关系的权利。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第四条企业招收职工,应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第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招收录用职工及其人数、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现发布《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贾庆林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五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六条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本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向市或者所
    2023-04-24
    352人看过
  • 厦门市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在收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作出的停止使用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搬离该危险房屋;逾期不搬离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已购买解危安置房;(二)有关部门已提供过渡周转用房;(三)他处已有住(用)房或已获得其他形式安置。第三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腾空后未经治理的,严禁使用或出租、出借。在危险房屋腾空后又入住的,必须自行搬离。不自行搬离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搬离。拒不搬离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所有权人或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该危险房屋无法及时治理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发出限制治理的书面通知;逾期不治理的,且其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依照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规定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三条市和区、县劳动局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主管机关,统一部署全市和各区、县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2023-06-10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新规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2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市商务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 北京电动车治安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4
      北京市仅对于小型、微型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而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不在其中。同时,只有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并进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车型才能享有补贴。 地方政府补贴国家牵头推广新能源车,地方政府自然需要落地执行。更何况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点出了希望能立即“响应号召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慈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准则,规范行业秩序,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 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内容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
      机动车销售发票(新拖拉机和新旧两轮摩托车发票除外)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
    • 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24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测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噪声、尾气排放等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