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9:08 450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保证我市市容环境的整洁美观,进一步规范我市宣传标语、横幅、看板等宣传广告的设置、悬挂、张贴等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制定的《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厦门市宣传标语规范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宣传标语设置,创建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标语主要是指各类宣传标语、宣传横幅、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的宣传看板、宣传气球等。

第三条除了国家、省重要检查及市委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外,严禁任何单位在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绿化带、跨街人行天桥等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

第四条宣传标语发布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置宣传标语,承办者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宣传标语管理承诺书。在市政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语,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共绿化带上设置宣传标语,由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语,由市、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其承办者需向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备。

第五条设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后设置者应自行及时拆除清理。

第六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或未报备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超过期限未自行拆除的宣传标语,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宣传标语承办者承担。

第七条市、区城管办负责检查监督宣传标语的规范设置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㈠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㈡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为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规范安置房装饰装修配套标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我局制度了《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加强安置房的管理,提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水平,参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配套标准,制定本标准。一、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安置用房户型面积应控制为中小套型,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房户:50-60平方米;二房户:多层住宅70-80平方米,平均75平方米;高层住宅75~85平方米,平均80平方米;三房户:多层住宅80-90平方米,平均85平方米;高层住宅90~100平方米,平均95平方米;户型比例:一房户10-15%,二房户约50%,三房户35-40%。二、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安置房投入使用的要求,
    2023-06-10
    397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7〕441号发布日期:2007-12-19执行日期:2007-1-1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经发局为规范我市加油站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有加油站用地的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若干意见:一、凡已建、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市经发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方可办理加油站用地手续。二、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处理(一)符合《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评
    2023-04-22
    23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部分地方行政规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由市政府(包括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或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已基本结束。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八十六件,经市条法局逐件复查和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工业类关于市属国营工矿企因不符合当前经济1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厦政〔1981〕378号体制改革要求,自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行失效批转市经委“关于厦门2市工业企业产品零部厦政〔1982〕65号同上件协作加工问题若干暂行规定”序号法规名称发文号日期废止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营3工交企业经济责任制厦政〔1982〕84号同上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关于厦政〔1981〕42号4文件的补充通知(集体厦政〔1982〕87号同上所有制工
    2023-06-11
    49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1996]综125号发布日期:1996-6-13执行日期:1996-6-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介机构是经省财政或审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第三条中介机构可以承办下列业务,并出具有关报告:(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二)验证企业资本;(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四)办理会计、审计咨询,会计、审计服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五日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妥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职工继承私房不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二、职工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购建住房(含在农村申请批地建房)未缴交地价的,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该类住房进入市场时,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住房参照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进入市场的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优惠政策。三、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投资区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总量由原来的100调整到300元,从1997年7月1日起计算。?上述辖区内的企业单位按照《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现予通知,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建筑市场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市场监察是指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及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察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口岸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1988]综473号口岸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88〕98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口岸建设管理资金不足,以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在厦门口岸收取口岸管理费,建立口岸建设管理基金。除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委托厦门海关代为收取外,其他项目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向有关单位直接收取。附:关于收取口岸管理费有关事项请示市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88〕98号批文和省口岸办〔88〕闽政口字第030号、省财政厅〔88〕闽财预字第058号联合通知,为解决我市口岸建设管理资金不足,以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决定从1988年1月1日在我市各有关单位征收口岸建设管理基金。为了切实做好厦门口岸管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收取办法和管理规定:一、收费范围与标准1、正常贸易出口货物按其总值的0.5‰收
    2023-06-05
    33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和《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和《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第一条为培育劳动力市场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厦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本办法所称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和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劳动制度。第四条企业中的所有就业人员统称企业职工,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取消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的身份界线。取消职工不同所有制身份界线。职工可以在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间流动。第五条企业自行确定合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定额、工作岗位以及
    2023-04-26
    35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引导和方便外来驾驶员的劳动就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人员。第三条对外来驾驶员的管理采取总量控制、相对稳定的方针,实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聘用外来驾驶员应由厦门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推荐。第五条介绍所应接受厦门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其申办及其开办条件,应符合《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介绍所的服务项目为:(一)发布外来驾驶员供求的劳务信息;(二)为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进行需求登记;(三)对已办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维护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与合法原则,促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1、明确主管部门。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拆迁评估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评估程序和评估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市场秩序。2、建立诚信档案。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负责建立拆迁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即时录入、公布各拆迁评估机构的优良与不良行为以及投诉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评估机构名单,对违反承诺、评估不公、评估失误、不负责任、抬高或压低评估标的价格、弄虚作假、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岛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厦门岛内农村村民因拆迁安置而提出的宅基地安置用地申请。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按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市规划、土地、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协助各建设单位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既改善被拆迁村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又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加快农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办理我市“蓝印户口”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1997]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办理我市“蓝印户口”,简化申办程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办“蓝印户口”的外资企业员工之配偶在外地无正式工作,且在厦自有居住条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我市“蓝印户口”,并按厦府办(1993)074号和厦府办(1993)268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城市增容费。二、申办“蓝印户口”的外资企业员工之配偶在外地有正式工作,其配偶不予办理我市“蓝印户口”。未成年子女按户口随母原则,可随女员工申办我市“蓝印户口”,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增容费。三、被确认为先进技术型或产品出口型的外资企业,其职工人数在50-199人之间,给予办理一名“蓝印户口”指标的照顾,职工人数超过200人,则按千分之五的比例予以办理“蓝印户口”的指标。其他企业不予类似照顾。四、属自费职业中专
    2023-05-05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厦门市厦门市交通违章哪些违章不适合网上办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1、需要扣分的违章在网上无法缴纳的,能在网上缴纳的违章就是不用扣分的。 2、罚款金额超过200元的,属一般程序,需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至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3、交警现场开的罚单,不允许网上缴费。 4、驾驶人记分已满12分或处罚该笔违法后满12分的不能在网上自助进行非现场处罚和缴纳罚款。
    • 厦门市厦门市交通违章处理费用法律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福建省厦门厦门市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5
      1、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