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的表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04:21 136 人看过

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根据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存在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还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组,指定有关人员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司法解散的被告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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