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不到期政府征地给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2:10:23 326 人看过

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一、农村土地赔偿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方式如下: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怎么算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政府对征地租赁合同提供补贴政策
    在我国,政府对农民承包土地行为有完备的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享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同时也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权利。因此,在政府进行租赁合同期间内征收土地时,通常会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贴。在政府进行租赁合同期间内征收土地时,通常会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贴。我国法律关于农民承包土地行为有完备的法律进行保护,其中,承包方享有的权利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农 民 承 包 土 地 的 法 律 权 利 与 规 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承包土地的法律权利与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9-06
    149人看过
  • 征地不签字政府能强征地吗?
    不可以,如果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则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于违法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一、征收安置协议可以反悔吗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
    2023-02-13
    256人看过
  • 土地合同租期未到征用赔偿怎么计算?
    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周文清律师回复:你这属于合同的情势变更情况。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针对此种情况,你只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你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若为承包方的,可以得到青苗补助费,同时,地上的建筑或者财物属于承包方。但征地标准在地级市的各个区/县也有不同等级划分的。征收耕地补偿参考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
    2023-06-09
    320人看过
  • 被政府征地的赔偿问题
    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一、拆迁赔偿不公,怎么办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未达成协议可否强拆?合法的可以。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
    2023-03-21
    442人看过
  •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不满意,合法吗
    如果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征用。政府的强制征用考虑公共利益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赔偿。但是,各地区和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细分执行规则。你们的自治县是否有相关条例,以上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强制征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实施行为的本机构要求审查,可以向主管的上司申诉,监督的行政诉讼。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是多少年啊?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按照年的产值计算,目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应当每三年公布或调整一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三款的规定,第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
    2023-08-05
    224人看过
  • 政府征地未赔偿可先动工吗
    不可以先动工,先补偿后征地是基本原则,未支付补偿款就动工属违法,可以诉讼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2023-04-03
    387人看过
  • 政府征地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
    一、政府征地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政府征地可能需要赔偿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
    2023-06-15
    160人看过
  • 遇政府征收,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吗
    遇到政府征收出租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征收土地是不可抗力因素,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
    2023-02-13
    195人看过
  • 跟政府租地合同到期了附属物怎么办
    跟政府租地合同到期了附属物根据合同规定分配。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一、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谁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承包方所有,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二、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是什么?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修省道拆房子,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
    2023-03-05
    49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征用,土地赔偿金怎么给?要给谁?
    我们都知道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建高速、修高铁等,或是有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会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损失赔偿,土地是怎样的用途遭受多少损失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在租出去的土地中,因为土地所有者跟当前的使用人不一致,那么在赔偿起来就比较麻烦。特别是土地租赁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但是还没到期的,那么承租人能要求多少赔偿就变得不确定。事实上,只要是在使用该被征用的土地遭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获得赔偿,个人不能独占全部赔偿。不过,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只能拿到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并且加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损失。不过,因为土地的实际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因此在赔偿的时候会根据这个情况区别赔偿。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另
    2023-04-27
    55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期间租赁人有什么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一、政府拆迁租户赔偿如何处理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二、店铺
    2023-03-20
    327人看过
  • 政府租地合同协议书
    1.租赁情况甲方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的具体地址2.租期、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乙方权利与义务。一、租赁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租赁土地需要对方提供如下手续:1、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金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
    2023-03-08
    146人看过
  •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
    一、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
    2023-06-16
    84人看过
  • 拆迁征地地里树木怎么赔,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
    一、拆迁征地地里树木怎么赔拆迁征地时,地上的树木属于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
    2023-06-28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合同期内政府征地是否需要给予承租方补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9
      合同期政府征地要给承租方补贴,租客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对此法律规定,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如果在租赁期内的,租客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补偿款一般是安置费用。
    • 给征地的政府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肯定没权啊,租房知识租赁关系,没产权关系的
    • 租地种树,政府政收有补偿吗?合同还有10年才到期?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因政府征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是的,需要终止,但是你可以主张赔偿的。
    • 开荒种的土地遇到政府征地有赔偿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