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被告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7:50:48 62 人看过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一、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由此可知即使没有直接的证据,只要间接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在符合程序和推理逻辑的情况下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前提下,也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

二、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一个案件要想判刑,必须在证据上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才可以。何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量方面的要求;(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质方面的要求;(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个条件进行细化为:①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②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③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④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当然,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实施等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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