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活动。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刑事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
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
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
4、出示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申请新证
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一项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什么是法庭调查
351人看过
-
民事法庭调查是什么
418人看过
-
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
66人看过
-
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
145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有什么不同点
472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有什么不同点
100人看过
刑事起诉,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刑事起诉 按照行使起诉权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有: (1)有适格... 更多>
-
什么是法庭调查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2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
-
什么是法庭调查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12什么是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一、法庭调查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 二、法庭调查范围: 1、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 三、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分为事实审查→出示、核实证据。 1、法庭调查开始: A、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
-
法庭调查顺序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顺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6法庭调查的程序: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否认指控,应允许其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