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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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误解能认定为合同重大误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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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6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2、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4、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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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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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重大误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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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主要表现为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随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相对其他侵权的特殊性,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还不甚了解,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侵权,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此陷入了这样的误区:在支付了较高的诉讼费后,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增加了过重的心理负担。2、盲目要求高额精神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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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涉及重大误解为什么不能认定为民法重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4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