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54:32 473 人看过

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按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首付付了,找不到担保人

1、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2、一般来说,购房贷款一般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三、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而拟订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债权、担保形式、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随意忽视这些细小环节,将来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例如:签订合同责任不明、担保事项不具体、担保范围不确定等等。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时,需格外留意,尽可能委托律师帮忙,这样做起事来更有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包括如下情形: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行使途径其次,从实际上看,如果行使代位权只限于诉讼方式,则会由于这种方式双方对抗激烈,势必会使次债务人产生对抗意识和实施方面认定的不配合,从而使代位权制度的作用不能发挥。况且,当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时,第三人是否履行债务,全靠其自愿,同时,第三人得以对抗债务人的一切理由,都可以对抗债权人,因而不必担心会损害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
    2023-07-15
    243人看过
  •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什么意思
    1、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2、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一、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规定关于我国法律对于共同借款人的
    2023-03-05
    343人看过
  •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18
    356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担保人的意思是什么
    担保人则具体是指具有代为清偿或者还清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2023-02-16
    103人看过
  • 企业债权担保有哪些意思
    企业债权担保的意思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2024-04-22
    440人看过
  •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影响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影响是什么意思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影响是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转让的步骤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三、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10-04
    184人看过
  • 债权标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权标的意思是什么债权标的的意思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二、申报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第一,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第二,可申报的债权,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破产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常见的有借款、货款、工程款、设备维修维护款、各类保证金等。第三,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主要的申报材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
    2024-01-16
    184人看过
  •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一、债务承担有什么构成要件一、债务承担构成要件:1、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务承担,是指在
    2023-06-25
    73人看过
  • 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一、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父母自愿承担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2023-05-07
    446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一、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之所以需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具有很强的效力,可以定纷止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基于这项原则,如果动产的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该及时地转移占有,交给新的权利人;如果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当及时地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变更登记,将新的权利主体的姓名记载于登记簿上,这时,物权变动才算完成,否则,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
    2023-06-24
    418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是什么意思?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为: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则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联名担保责任是怎么去分的联名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一起,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023-06-21
    149人看过
  • 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存在担保物权的意思是:担保物权不能单独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其从属性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成立转让与消灭各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指的是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转让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务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则指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特征是: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担保物权能不能善意取得担保物权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善意
    2023-06-17
    320人看过
  • 执行担保的意思是什么??
    执行担保的概念是,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停执行的,有期限的,暂停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执行担保的涵义是什么?民事诉讼的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023-08-18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无担保债权什么意思无担保主债权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8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 发行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为了能够更灵活地运用资金。预期在未来以低于原发行债券的利率筹措资金。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购入可赎回债券可使其提前得到现金。提前赎回债券时,应将上次付息日至提前赎回日期的利息费用确认入账,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及其溢价工折价
    • 担保期限是指什么意思,债权担保保证的期限一般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保证期(包括起点和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应用法律相关规定 1、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履行期限到期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的,如约定至主债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担保期限为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债的保全和担保的意思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
    • 无担保债权相对于有担保债权而言是什么意思税收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无担保债权相对于有担保债权而言。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指在债权上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形式)的普通债权。税收优先权是指特定税款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总财产和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基于税收债权的公益性质,以及其保障现代国家正常运作的作用,赋予其优先权有着必
    • 担保债权人有哪些意思?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