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方式的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0 20:30:07 342 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为同胞兄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分配时应共同取得,除非当事人请求分割且得到法院支持,否则视为对当事人精神和物质的混合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第一顺序是什么。根据规定,第一顺序应该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我们才会考虑同胞兄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二是: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该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支持主动分割,视为对当事人精神和物质的混合赔偿。如果当事人提出分割时,应该扣除丧葬相关费用再按顺序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三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人身专属受益权,不是遗产,可以随便争夺。当然,死亡赔偿金的债务人也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为由任意扣除部分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四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为他并非遗产,死者生前对这部分资金没有个人所有权,遗嘱死者对自己生前财产的死后处置。

死亡赔偿金分配顺序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弥补受害人家属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损失。在死亡赔偿金分配顺序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应当先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之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顺序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总额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之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明确的,人民法院应该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裁决。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死亡赔偿金是一种人身专属受益权,不应被随意争夺。在分配过程中,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保障其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
  • 遗产分配中如何处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法获得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不是死者本人遗留的,不能纳入遗产范围。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特殊情况下,除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给予其适当的遗产规定原则,酌情考虑。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要求分割的,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2023-07-03
    253人看过
  • 关于住宅分配问题
    福利分房也是有2种的,一种是有产权证的,一种是小产权,这要根据当时福利分房的政策而定的,房产年限就2种50,70年,具体多少年要看合约书上写的是几年,或是咨询一下福利分房的人。有产权证的房子(房产证),那么买卖就自由了。无产权证的房想也知道,买卖起来不那么方便,有些是不能卖的。福利分房的弊端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
    2023-07-16
    123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
    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两家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形:A法院先行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而后B法院又冻结了被执行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多家法院对同一标的物采取查封、
    2023-08-05
    62人看过
  • 遗产继承中死亡补助金的相关问题
    死亡赔偿不属于遗产,不宜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的首要条件是死者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基于公民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但是并没有说“不应当”,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赔偿,其分割可以参考遗产的分配方法,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
    2023-07-15
    432人看过
  • 婚前财产分配问题与死亡有关吗?
    婚前财产在死亡后,应当这样分配:婚前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当作为该方的合法遗产,由该方的继承人继承,该方生前立有遗嘱的,婚前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该方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未生效的,婚前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该方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父母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分配: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该婚前财产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应当对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婚前财产归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对于共同所有的部分,双方应当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023-07-02
    493人看过
  • 关于原告死亡债务问题
    原告死亡债务仍然应当偿还。公民的个人化财产包括可以继承的债权,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讲,债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由其继承人继承。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是否还需偿还?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需要视情况进行偿还。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由继承人继承的,债权人可向继承人主张债务的偿还,债务的偿还应当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清的欠款。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义务。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按照相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由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清偿义务。如果全部
    2023-04-11
    448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4]3号第一部分国有土地上的公房折迁补偿款分割问题一、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答:本《解答》仅适用于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时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
    2023-07-04
    248人看过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及其相关规定
    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2023-07-02
    239人看过
  • 宿舍死亡事件有关赔偿问题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能获得以下补偿:(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
    2023-07-10
    54人看过
  • 关于赡养人相关的问题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一、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业务子女父母赡养《宪法》[1]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2021.1.1生效)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
    2023-03-08
    59人看过
  • 行政赔偿相关问题
    (一)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5、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7、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8、公民身体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国家不承担赔偿的范围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
    2023-04-24
    175人看过
  • 关于假释犯的相关问题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在一定意义上说,假释只是刑罚执行场所变更,而不是刑罚本身的变更。为此,刑法对假释犯的考察做了明确的规定。(一)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三)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2023-04-22
    308人看过
  • 关于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一、关于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二、工伤死亡赔偿款社保有权要求分割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2023-05-13
    229人看过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相关法律问题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及时拟订。管理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载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2)管理人拟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应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的依据,债权人同样有权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应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哪些内容?(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3、债权人
    2023-06-06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 更多>

    #死亡赔偿金
    相关咨询
    • 关于死亡赔偿金判决书生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标题:关于去掉职务这一处分方式的相关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08
      从行政处分的角度来看,免除职务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的含义:首先,它通常用于描述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正常职务调动过程,并不带有任何过于褒扬或负面的评价色彩;其次,这个词汇也可以视为组织管理中的一种处理手段,特别适用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阶段所任职务职责的干部,且这类措施往往具备一定的惩罚性质;最后,当某些干部因错误或违法行为受到纪律或法律层面的指控时,免除职务也是提前将他们从现
    • 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有没有相关的分配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
    • 关于配偶死亡房屋的过户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具体程序是: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
    • 关于意外车祸死亡赔偿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行为人若因意外造成的车祸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按照以下项目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