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30 07:16:21 145 人看过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的,办案机关要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九条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十条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有两类公诉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而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那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和解。

1、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2、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条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n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如何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程序是: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二、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三、司法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况司法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况具体如下: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2.
    2023-12-18
    23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如何办理
    一、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如何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对不符合条约规定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提出请求的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修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执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办理刑
    2024-01-29
    34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司法协助,应如何办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3月16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试行)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
    2023-07-28
    79人看过
  • 对外联系机关可以审查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十五条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请求国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出请求。对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外联系机关可以直接拒绝协助。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广义的国际罪行是指一切国际犯罪行为。狭义的国际罪行(本条用其狭义)仅指违背国际义务以至构成国际犯罪的国家行为。国际犯罪行为之一种。关键在于:其他国际犯罪主要是由个人或犯罪组织实施的,而国际罪行必须是由国家实施的。因而,国际罪行首先是一种国家行为,它包括任何
    2023-06-12
    458人看过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可以拒绝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拒绝的情形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十四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者当事人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六)请求的事项与请求协助的案件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七)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刑事犯罪集团一般
    2023-04-27
    363人看过
  •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损害中国安全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外联系机关可以直接拒绝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第十五条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请求国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出请求。对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17
    284人看过
  • 如何处理损害中国安全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如何处理损害我国安全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如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外部接触机构可以直接拒绝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本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本法规定的证据材料和协助。第十五条外国联络机关受理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时,应当对请求书及其所附材料进行审查。请求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将请求书及其所附材料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请求书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请求国补充材料或提出新的请求。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
    2023-05-07
    459人看过
  • 省检察院收到最高检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怎么办
    1、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处理的规定如下:(1)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执行,或者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2)负责执行的人民检察院收到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后,应当立即安排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3)对于不能执行的,应当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料,连同不能执行的理由,通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4)因请求书提供的地址不详或者材料不齐全,人民检察院难以执行该项请求的,应当立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方补充提供材料。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八条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
    2023-06-25
    268人看过
  • 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费用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公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2013年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对很多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都做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对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这一重要的诉讼制度,仍然没有被纳入法制的轨道。由于我国的公诉撤回制度只是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缺乏法律的根基,使得公诉撤回制度的存在性遭到非议。公诉案件撤回是现代意义上的公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上对公诉撤回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公诉撤回权作为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支撑和重要的法律价值。首先,公诉撤回
    2023-04-17
    116人看过
  •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1、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情形如下:(1)、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2)、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情形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023-08-09
    473人看过
  •  申请缓刑后在外地工作的相关程序
    社区矫正的办理办法需要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外出打工、学习时需要遵守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核。建议按照级别逐级上报给市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批准后可以由务工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当地的司法局。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023-12-23
    478人看过
  •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怎样制作
    一、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怎样制作1、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制作的要求如下:(1)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相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制作;(2)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3)被请求方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方的特殊要求制作。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四条二、刑事司法协助的意义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间交往频繁、人员流动增多、跨国犯罪不断出现的产物。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有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人类社会的进步,交通和通讯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交往带来了便利,也为一些不法之徒进行跨国犯罪或犯罪后潜逃国外开了方便之门。按照国际法准则,每一个国家不论大小,都拥有主权,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进入他国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进行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行为,为了不使潜逃国外的
    2023-06-17
    168人看过
  • 如何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通过视频、音频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人、鉴定人在离境前,其入境前实施的犯罪不受追诉;除因入境后实施违法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以外,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证人、鉴定人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被通知无需继续停留后十五日内没有离境的,前款规定不再适用,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离境的除外。对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人、鉴定人,办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助。律师补充: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证人、鉴定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证人、鉴定人的其他资料;(二)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目的、必要性、时间和地点
    2023-05-06
    130人看过
  • 公司解散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院宣告公司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
    2023-07-15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外国人在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可以拒绝提供协助请求的情形包括哪些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
    • 给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如何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6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 对不符合
    • 人民法院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司法协助,应如何办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 关于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4
      《办法》对司法救助的原则、形式、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但对司法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未作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及时向全国法院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