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商事还是民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3:37 131 人看过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商事还是民事

财产纠纷民事商事的纠纷都有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依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动产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邱××,女,19x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被告:陈××,女,19x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189.13元,误工费1865.50元,交通费819元,护理费674.70元,住宿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元,合计赔偿8103.33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5月5日10时许,被告与原告的媳妇严X因倒垃圾问题发生摩擦,原告与严X到被告的饲料店门口找其论理,遂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摔倒在地,致原告头后部受伤。事后,原告的儿子小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法医检验,原告损伤属于轻微伤。当天,原告被送往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①头枕部头皮血肿②脑震荡③右颜面、右胸和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后住院治疗至5月22日,共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318
    2023-04-26
    184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否考虑折旧?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可以考虑折旧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权属于物权范畴中的一项权能,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的规定,基本上构成了我国民法中的物权制度。财产被分为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所有等财产类型。财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被我国宪法所保护。财产权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财产的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财产从而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而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该财产,不妨碍权利主体对该财产进行支配的义务,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财产权的内容。一、财产损害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对物损查勘及定损的要求:1、接到报案后,由查勘员对物损状况进行实物查勘、拍照、丈量、测绘记录损害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2023-06-26
    40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与深圳**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20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系受害人何丈夫。共同委托代理人黄,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冯,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医院。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戴,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以下简称***等四人)与上诉人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均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3)深宝法公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何于2012年1月16日在被告处待产。当天下午16时30分临产,18时45分分娩出一男婴(即原告***),产后出血。22时30分行
    2023-06-01
    352人看过
  • 财产损害营业损失可以赔偿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一、财产损害营业损失可以赔偿吗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受损财产造成营业损失的,除了赔偿财产损失后,营业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
    2024-01-27
    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一并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投入增速,但路、车、人的矛盾仍然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生命及财产损失严重。另一方面,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规定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纠纷进入诉讼渠道,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急剧增加。案情:2007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王东生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鄱阳县良种村委会红朗村驶向饶丰集镇,在途径饶丰镇灌塘村路段时从公路的右侧超越由由原告袁春茂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2007年4月27日,鄱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王东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赔偿事宜,被告均置之不理。为此,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东生赔偿两原
    2022-04-14
    298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三、财产损害赔
    2023-06-08
    410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几次庭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几次庭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
    2023-05-06
    245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所需材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其他证据。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
    2023-02-11
    439人看过
  • 返还财产是损害赔偿吗
    返还财产是广泛适用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责任方式,属于损害赔偿的一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2023-02-24
    479人看过
  • 劳动纠纷财产损失损害赔偿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
    2023-02-24
    154人看过
  • 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一、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吗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主张赔偿时,侵权赔偿包括损失,损失包括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
    2023-04-18
    294人看过
  • 财产损害是损害事实吗
    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是损害事实吗财产损害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损害事实,二是财产损害事实,三是精神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是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侵害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财产损害事实,是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侵害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事实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
    2023-06-11
    428人看过
  • 拆迁赔偿是民事纠纷还是法律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与民事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具有相同的属性,属于民事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拆迁人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是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种行动予以执行。决定协议合法性或取消协议的不是行政程序。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本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流行的,这里指的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两个民事平等主体的区别普通的。将其理解为特定情况下的民事诉讼。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023-08-02
    23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依据既定的法律规范,医疗损害责任纠葛乃属于民法范畴内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基于过错性质所产生的责任归属。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遭受损失与伤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过失,则应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31
    43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民事纠纷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损害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原告:陈兰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
    • 租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有没有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8
      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的。如果双方就租房过程中的财产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的,并且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了。这个类型的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规定在民事案由的哪一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规定在民事案由的38条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
    • 民事纠纷中损害赔偿怎么赔偿,民法中的损害赔偿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7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