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34:23 375 人看过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1、书面申请;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认定工伤决定书;

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当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是二次鉴定有时间限制,必须自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申请,鉴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书面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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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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