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溯及于何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9:03:11 356 人看过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补办登记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1、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二、怎么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规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结婚初始登记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由此可知,初始登记与补办登记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所填写的申请书不同,前者填写的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者填写的则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而根据规范在附件中提供的文书示例可知,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声明部分内容不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双方应当声明的内容为:本人与对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双方声明的内容为: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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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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