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04:49 398 人看过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比例的大小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公司可以通过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一、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事项是:

1、要确定新股东是准备用现金、实物还是技术入股。实物或技术除现金外,还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新加入者投资现金的,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部分投资,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社团法人的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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