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03:29 69 人看过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拟制的交付以代替实际的交付。这种拟制的交付不需要合同作出专门的约定。

除了标的物的仓单、提单这些用于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外,现实生活中关于买卖的标的物,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还有其他一些单证和资料,比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等。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交付的义务或者是按照交易的习惯,出卖人应当交付,则出卖人就有义务在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以外,向买受人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我国民法理论关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交付义务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交付期间出卖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交付期间出卖人有依约实际交付标的物以及相关凭证、单据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出卖人有权自行在交付期间选择一个时间进行交付。出卖人还有担保标的物瑕疵的义务,担保物瑕疵包括物的本身的质量瑕疵和物之上的权利瑕疵,同时,当标的物的瑕疵并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交付期间出卖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一)交付标的物的义务。1、实际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4、按期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
    2023-06-05
    48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出卖人的交付期间
    一、如何理解出卖人的交付期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二、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算逾期交货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逾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期限的,买卖双方可随时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可以给供货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合理的时间满了之日起,对方仍然没有交货的,就视为逾期交货。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
    2023-05-03
    297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房屋怎样才合理
    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递交付,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或邮局后,承运人或邮局签发单证之日期;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
    2023-06-15
    412人看过
  • 怎样确定出卖人已交付货物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可见,现实交付一般是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而拟制交付一般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二)拟制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1、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2、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形,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3、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然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仍能完成交付。可见,上述三种拟制交付
    2023-04-26
    104人看过
  • 出卖人何应当时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合同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一、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二、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有: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
    2023-03-26
    298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交付期限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3.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
    2023-03-30
    435人看过
  • 出卖人没有约定交付期间时怎么处理
    一、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3、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4.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卖方应按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方发生了某种事先未预料到但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需要延期交付标的物,应事先征得买受方的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二、出卖人的权利(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023-03-20
    339人看过
  • 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有何规定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律师补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5-06
    60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是买卖合同实现其目的的过程。那么对于标的物的质量有何要求呢?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023-06-09
    366人看过
  • 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关于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二)合同内容合法具体;(三)数量明确无异议;(四)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五)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六)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七)风险的承担及转移;(八)违约责任明确、均衡;(九)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二、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3-03-09
    199人看过
  • 关于出口单证
    债务人
    一.票据1.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5)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6)参加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
    2023-04-23
    218人看过
  • 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
    一、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二、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
    2023-06-01
    391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超额货物时如何解决?
    出卖人多交货时,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每条200元的餐椅交货时店家要涨价预先支付了定金,取货时却被店家告知货物涨价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近日,新昌市民章先生就因交付定金后,商家单方面涨价,从而向有关部门作了投诉。前几天,市民章先生在新昌一家具城看中了一款单价200元的餐桌椅子,共下单要了8条,并当场向店家支付了600元定金。店家当时承诺订货当天下午就能送货上门,可未曾想到,当天店老板却打电话告诉他,章先生所定的那批餐桌椅现在已经涨到了每条250元,由于未及时告知营业员此款椅子的涨价信息,而导致章先生依然以每条200元的价格预定了此款椅子。店家表示,由于成本价提升,遂要求章先生收货时支付1400元。章先生表示不满,店家
    2023-08-15
    196人看过
  • 检察院中否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犯罪证据
    一、检察院中否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犯罪证据1、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二条二、检察院补充侦查指什么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2023-04-20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出卖人有权约定交付地点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第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如何交付标的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第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直接交付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出卖人的直接交付义务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应当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即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两个合同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两个合同在效力上相互交错。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但出租人仍为买卖合
    • 出卖人为什么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什么是交付,如何确定出卖人已交付货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交付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二、如何确定出卖人已交付货物(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占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