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计算和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拘留期限从当天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对其进行拘留的期限应当从当天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何计算外地抓捕嫌疑人的拘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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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外地抓捕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拘留时间应当折抵从拘留开始到案的时间。因此,外地抓捕嫌疑人的拘留时间应当根据案发地与被拘留人的距离进行相应折抵。
在外地抓捕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拘留时间:
1. 首先计算从案发地到拘留地的距离。
2. 根据案发地与拘留地的距离,按照相应比例折抵拘留时间。
3. 最高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折抵后的拘留时间应当累计计算。同时,拘留期限届满,未办理批准逮捕手续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在外地抓捕嫌疑人的拘留计算中,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总结:在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对其进行拘留的期限应当从当天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拘留时间应当折抵从拘留开始到案的时间。同时,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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