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金融法的法律构成及其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34:44 220 人看过

金融法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商业银行法;

4、证券法;

5、保险法;

6、票据法;

7、反洗钱法;

8、人民币管理条例。

金融法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

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3、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持续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5、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3家银行卷入京最大骗贷案曝金融法规纰漏重重(图)

房市起起伏伏,好似雾里看花;假按揭是否存在,各方人士争得面红耳赤。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案的一审落槌,恰到好处地为人们拨开了云雾。

判决书呈现的事实发人深省:在这起骗贷16亿元的大戏中,除了套取贷款目的明确的房地产开发商外,银行职员、虚假购房者等也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有人说,回顾整个事件过程,只要一个关口把住了,惊天大案可能就不会发生。问题是层层关口被轻松攻破,利字面前,社会诚信、审查职责、监督职能都被远远抛到了脑后

应审视法规制度层面的纰漏

近期,房市小阳春的言论风起云涌;与此同时,多组数据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截至4月27日,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期房退房公示中共有1759条退房记录;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4月以来南京新增退房共计66套,加上前期摇号未售出的,退房总量达到183套,创下了今年的新高。

业界和关注房市的人们就小阳春是来自于需求还是假按揭产生了激烈争辩。一方认为,小阳春是近两年处于观望和被压抑的刚性需求的释放;另一方则认为,小阳春是人为营造的,是开发商假按揭的功劳。高退房率充分说明,假按揭贷款无法支撑下去,开始彻底暴露。

虚假按揭贷款案件开始暴露,数量明显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近日公开发表的言论,似乎就是一个印证。

据业内人士分析,假按揭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看,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长期套用银行资金,而且还可能因此节省数目可观的利差。

从银行方面看,有些银行明知是假按揭也照办不误,个别的还主动出主意,帮助开发商作假。同时,审查把关不严,也给假按揭造成可乘之机。本来,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一些银行经办人员往往让开发公司的售楼员代办,购房者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后在贷款合同上签个名字就行了,既不与当事人见面,又不对贷款人情况进行核实。

任何不良现象的发生本质都是一个法规和制度的问题。事实证明,正是金融领域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假按揭成为一种颇具可行性的融资方式。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审视的是法规和制度层面的纰漏,而不应仅从道德角度去评判开发商。

在案发4年之后,x豪公寓骗贷案主犯邹x等6名被告人于近日迎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005年初,北京x豪公寓项目被爆房地产商和银行职员联合制造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资金7.5亿元,之后10余人陆续因此被捕。2007年9月,牵涉其中的3名银行放贷职员因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刑。

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x豪公寓案的主角———原北京华x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邹x,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5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判处4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余名虚假的购房人未被起诉。

令人震惊的是,和公众熟知的所谓7亿骗贷案的说法不同,判决书所载明的数字翻了两番多:邹x合同诈骗的涉案金额高达15.6亿元,另有信用证诈骗涉案金额803万美元。中国银行也并非惟一一家被骗金融机构。

骗贷16亿并非一招两式3家银行先后落入陷阱

尽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并非第一个受害者,但x豪公寓贷款案正式浮出水面却是自中行始。

2005年初,在中国银行申请上市期间,国家审计署受命对中行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x豪公寓虚假按揭的问题就是在这次审计中被暴露在了公众的视野

之中。随后,x豪公寓贷款案成为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大案,北京市检察机关也同时立案侦查,相关涉案人员先后被羁押和逮捕。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对外披露称: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由邹x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x豪公寓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该案中,为了获得贷款,邹x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使用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并虚构了x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同时,邹x还利用自己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的身份,以同样的手段虚构了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又骗取了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截至一审判决日,华x房地产公司已累计归还本金人民币6517万多元,尚有贷款本金总额人民币约5.8亿元没有归还;华庆时代投资公司累计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仅1329.45万元,尚有本金近9400万元没有归还。

至于这些钱的去向,据邹x自己说,并没有用在两个项目的开发上,而是用在了上海、北京、成都和山西等地的项目投资,只是这些投资均以失败告终,结果导致华x公司无力再偿还中行的贷款。

不幸的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并非惟一的上钩之鱼。

根据相关部门查明的事实,1994年至1998年期间,邹x担任北京华x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实际控制着北京赛格纳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公司。利用这一身份上的优势,邹x利用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相互担保,并采取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以开发x豪公寓、太利花园项目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现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骗得贷款8亿余元。而相比这个巨大的数字,案发后被追缴回的款项实在少得可怜,仅为人民币1.6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罪名中,还有一项为信用证诈骗罪。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汉中分行,就落入了邹x等人所营造的信用证陷阱之中。

这一罪名还要追溯到1998年。当时,邹x与北京华x经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北京赛格纳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智德,虚构了进口贸易事实,利用交纳保证金后,提供虚假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的手段,骗取农行北京分行、汉中分行开立的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并在香港议付后非法占有资金803万美元。

银行职员因失职领刑虚假购房人未被起诉

3万多字的判决书显示,邹x骗贷的方式是,发动职工以个人名义购房,公司提供首付款和假收入证明。

事实上,在x豪公寓审贷期间,虚假按揭的蛛丝马迹并不难发现。那么,面对上百份漏洞百出的伪造材料、合同,银行就真的一点没看出来吗?邹x又是怎样屡屡过关的呢?

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在法庭上向大家揭开了其中的玄机。尚进称,从有的材料上可以发现,申贷人学历不高、年纪轻,但收入很高;银行回访邹x提供的申贷人时,这些人均否认买房。

虽然其中破绽明显,可为了完成当时银行制定的高指标,应对各行之间的激烈竞争,银行对此并没有深究。而且,据尚进说,开发商以小业主名义贷款融资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当时各个银行的做法也都如出一辙。因为邹x等人经常通过领导催他们快点放款,他和其他办事人员只能是尽快放款,这不是他一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

2007年9月,因在审批向x豪公寓和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导致银行贷款本金损失6.3亿余元,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尚进等3名职员均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领刑。

与尚进等人同时被判的还有两名律师。法院认为,他们没有尽职审查。

但是,公诉机关并没有对200余名虚假购房者予以起诉。据称,这主要是由于在该案中,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一起单位犯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两类自然人判处刑罚。而虚假购房人并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因此不属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对象,他们或法律意识淡薄,或迫于公司压力才充当虚假购房人,因此不予起诉。

是否骗贷引民刑之辩判决书未采辩方观点

据了解,在x豪公寓案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曾对该案究竟应该定性为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邹x的代理律师刘汝忠认为,对于虚假按揭一事,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而合同诈骗罪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在这起案件的贷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邹x是在虚假按揭,因此并不存在隐瞒真相或诈骗的事实。

在当时银行对个贷规模放开的特定情形下,借用居民身份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当时房地产行业的惯例。银行为了赢得竞争,获取收益,也是把这种借名按揭贷款作为一种贷款模式,对于所谓的规章制度往往就睁只眼闭只眼了。刘汝忠说,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假按揭还照样放贷,也成了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并不少见的一种默契。据此,邹x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律师的观点,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反驳。法院提出,虽然邹x的公司与北京银行两个分行的贷款合同从形式上看并不违法,但根据邹x以前的供述及两个分行行长的证言,当时银行贷款给邹x的公司主要是由于邹x提出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资金,而邹x在获取贷款后只将少部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其余部分资金被转移至邹x在香港成立的香港华x公司,部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巨额资金不能归还的结果。

此外,银行工作人员虽然有失职行为,但这并不能否定邹x公司的犯罪行为。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也因其失职行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因此,法院认为邹x代理人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案意

如果不是开发商资金链出现了彻底断裂,虚假按揭这个公开的秘密,经常被作为经济纠纷来处理,甚至被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筹措资金的手段。

一切弊病都有主观原因。在假按揭的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不惜损害行业诚信和市场健康的短视行为,也有部分银行心存侥幸、不顾金融风险的功利因素。

此案中,上百份漏洞百出的伪造材料、合同一路绿灯畅行无阻,就是最好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其他法律规定内容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
    2023-02-24
    239人看过
  • 隐私权内容探讨
    自从美国学者**尔D·沃伦(SamleD.Warren)和**斯·D·布兰代斯(LoisD.Brandeis)于1890年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该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遂发展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进步,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意义日益彰显,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资料的重要性的增强,都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代社会,隐私权不仅受到私法的保护,还受到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保护,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的基本权,隐私权甚至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但是,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拟就此谈一点意见。一、隐私权内容之一:私生活秘密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简言之,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隐私首先是指个人没有公
    2023-06-01
    295人看过
  • 倾销的法律定义及其构成条件
    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上所指的倾销有以下三个构成条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的影响。(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2023-06-12
    405人看过
  • 隐私权内容探讨
    自从美国学者**尔D·沃伦(SamleD.Warren)和**斯·D·布兰代斯(LoisD.Brandeis)于1890年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该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遂发展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进步,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意义日益彰显,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资料的重要性的增强,都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代社会,隐私权不仅受到私法的保护,还受到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保护,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的基本权,隐私权甚至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但是,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拟就此谈一点意见。一、隐私权内容之一:私生活秘密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简言之,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隐私首先是指个人没有公
    2023-05-02
    412人看过
  • 社会审计及其机构中的质量控制探讨
    【摘要】目前,国内外的方方面面都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丧失、注册会计师审计丑闻等事件异常关注,如何提高社会审计质量、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如何恢复注册会计师诚信体系,已成为当今世界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投资者等目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关键词】社会审计;质量控制1社会审计质量概述所谓社会审计质量也就是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也即社会审计结果达到社会审计目标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社会审计人员的质量和社会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社会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工作就是社会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信度。社会审计活动是一种提供信息产品的活动,其产品就是社会审计报告,其质量受到社会审计环境、社会审计人员、社会审计技术等多方面影响。社会审计的实质是指对会计信息的专业化的评价,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建立在明确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社会审计质量评判标准上。评判社会审计质
    2023-04-24
    443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机构及鉴定体质的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深化,传统的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检察机关机构,具有法律监督和侦查的职能。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不能担任鉴定人。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审查起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鉴定体
    2023-06-06
    6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金融诈骗罪及其构成要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及处罚: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
    • 简述体育法律关系的内涵及其构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 投资基金的组成结构及其其构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有: 1、基金发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中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
    • 自首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4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及其构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30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