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股票一级市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发行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违背市场规章: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缺少投资参考价值,对投资者指导意义不大;股票发行上市额度分配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融资而轻改制,募股资金使用的行政主导性极强;股票发行的价格(市盈率)管制使资本市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又使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度基础;如此等等。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但这些现象的最终根源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而这些现象仅是这种深层次矛盾的具体表现。这个矛盾的解决,首先要求对我国现行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由目前的高度计划性转轨为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虽然这种变革和转轨尚需一段时间,但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看,这种变革也仅是时间问题,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问题。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存在的障碍和处理对策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内涵是把我国目前股票发行按计划指标和额度、发行市盈率严格规定的审批制,转变为发行数量、价格、方式完全由市场决定,证券管理部门只制定发行条件和标准,符合这些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企业即可批准发行上市的注册制。
改革的内容包括:
(1)取消发行额度;
(2)发行价格市场化;
(3)改革现行的一级市场发行与认购过程中不适应市场化的环节和方式。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核心是发行额度和价格管制的取消,而取消发行额度和价格管制的先决条件是市场是否能继续保持自我调节,使供需得以均衡。目前,我国企业资金需求量巨大(从而股票潜在供给巨大)与资本市场上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从而对股票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资源的计划性管制在任何国家,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某些时候或特定阶段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这种心然性就是当某个时候的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极度不平衡时,则要用计划来强行维持其平衡关系。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就是处于这种状况。
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首先是采取措施,促使股票市场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避免放开额度管制后形成巨量的股本资金需求,使市场能自动调节资金供需均衡。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都是靠人为外力推动下逐步由计划管理转为市场调节的。由计划性向市场化转变需要成熟的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主体必须有市场化的自我约束机制。而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又必须有一种机制使得利益矛盾的各主体之间达成一种明确而清晰的责、权、利相互牵制和平衡。
我国股票市场目前还远未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可以把募股上市当作不用回报的“圈钱”途径;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也不太注重,更多只是关注其投机价值。这也很自然的,因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多是由各级政府部门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国有股”股东,由于这类“股东”是非经济人,经济行为受到严重扭曲;而公众股东占股权比例很小,无法支配公司的行为,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经营方向、分红派息等,自然他们就不会关心投资回报,转而注重股票的投机炒作。因此,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难以形成。这种没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当放开计划管制时是无法形成市场均衡的,因为其需求在理论上可以趋向于无限大。
解决发行制度转轨后可能产生的供需不均衡矛盾的另一个措施,是把我国居民储蓄的巨量资金转移到资本市场上来,增加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使资本市场上的供需基本达到均衡。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中绝大部分是储蓄存款,占80%以上,而有价证券只有10%左右;而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大体为各占三分之一。另外,我国证券市场流通市值占GDP比例还不足10%。1996年,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其证券流通市值占同期GDP比例分别为244%、178%和133%;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巴西等,其证券流通市值占同期GDP的比例也达93%、114%和67%。
-
股票发行定价与发行制度研究
147人看过
-
违法发行股票的处罚制度是什么
280人看过
-
央行倒逼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284人看过
-
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势在必行
128人看过
-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两宗罪
169人看过
-
中国现行股票发行制度分析
325人看过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
-
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发行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相反,注册制对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严格的监管维护市场健康运行。这要求证监会的职责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监管重心后移。证监会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审批转移到查处
-
我国对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哪些类型,我国对股票发行监管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
股票的发行方案员们擅自发行股票会怎么样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控股方式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