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调研发现,现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以下问题:
一、适用率低,分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率不足50%,离发达国家90%以上的简易程序适用率存在较大差距,繁简分流效果不佳,不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模式单一,实际适用范围狭窄。一是刑事简易程序局限于一审程序,而在审级和上诉程序上与普通程序并无区别,实质上只是一种简化审理程序的模式;二是虽然对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几乎包括了我国刑法的全部罪名,但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又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三是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必须获得控审双方的同意,同时,对于共同犯罪、少年犯罪等能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认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三、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缺失。立法中没有规定被告人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选择权,检察机关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时不必征求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更不需要与之达成合意,没有体现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权利配置。
四、公诉人不出庭影响法院中立地位。《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并不派员出庭支持简易程序的公诉,法官既承担审判职能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控诉职能,容易使被告人产生对抗情绪。同时,如果被告人当庭表示异议轻微,没有转为普通程序,公诉人不出庭,无法实现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损害了被告人的质证权。
对此,笔者建议:
一、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刑法分则对犯罪规定的刑罚幅度,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是以有期徒刑五年作为划分量刑幅度的标准。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到“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以便进一步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简便、节省的优越性,进一步做到繁简分流,有利于按普通程序审理严重犯罪的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在指定辩护的对象中增加简易程序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往往不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实践中,被告人认罪是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法律知识的缺乏使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认罪的法律后果缺乏法律的理解和预测,律师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程序的简化应该加强辩护权的行使,应该增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以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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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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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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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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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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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311、盲目适用简易程序,造成程序选择的错误。部分审判人员将除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再转化。 2、以审理期限作为办案主导因素。 3、部分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无论案件繁简难易,均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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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5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 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5、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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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下列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