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9:02:21 431 人看过

1、因自己行为致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义务;

2、开启或维持某种交通或交往而负有的警告、防范义务;

3、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酒店停车场车子被砸酒店有责任吗?

酒店停车场车子被砸,酒店有责任。如果在收费的停车场车辆被刮花,停车场对车辆应尽保管义务。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院患者走失是谁的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2、患者走失的,如果医疗机构尽了应尽义务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责任;

3、患者走失医疗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
    2023-06-07
    415人看过
  •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2023-06-06
    299人看过
  • 商场有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并且这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商场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一、顾客在商场摔伤,商场要承担多大责任?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二、何为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
    2023-04-05
    262人看过
  • 商场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的影响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什么责任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购物的人来来往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应当定期检查、排查常用设施设备,对有危险的
    2023-07-07
    371人看过
  • 单位对员工财产有安全保障义务
    赵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某天晚上8时许,赵某上夜班,并将刚买不久的一辆价值18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厂区内的门卫室旁,门卫室晚上有两人值班。次日早上5时许,赵某下班时发现车辆被盗。发现车辆被盗后,赵某立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赵某认为,车辆在上夜班时被盗,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被告公司赔偿,但公司拒绝了赵某的赔偿请求。赵某诉至法院,认为公司没有看管好他的财物,理应进行赔偿,要求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1800多元。公司则认为,对赵某所称的车辆被盗以及该车的购买价格1800多元没有异议。但是公司并没有和员工签订过车辆或者财物的保管协议,也没有向员工收取停车费用,因此没有义务为员工保管车辆。同时根据公司的规定,门卫室的门卫每隔两个小时需外出巡逻一次,赵某的车辆应是在门卫外出巡逻时被偷的,公司门卫也没有责任。因此,公司请求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例中,赵某的车辆是为不知名的盗车
    2023-06-09
    57人看过
  • 醉酒场所的保障安全措施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实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前提条件在强制医疗程序语境下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被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了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是经鉴定确认的,也可以是正在进行鉴定的。(2)该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必须加以限定且达到需要刑法惩罚的标准。涉案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行为仅限定于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其行为必须达到了刑法惩罚的标准,才能对其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
    2023-07-03
    479人看过
  • 公共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令召开文化、体育等大型大众活动,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命令停止活动,立即撤离。对组织者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情况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大型大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在第20条第1款大众活动的时间、场所、内容或擅自扩大大型大众活动的举办规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处理。公众活动场所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公共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如果违反安全规定,有必
    2023-08-06
    419人看过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都是有哪些?
    公共场所,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经常要去的地方,所以,我们在进行管理公证场所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管理,为此,我国也是制定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来加强对于公共场合的管理,从而进一步的保障公民的公共安全。那么,大家制定相关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
    2023-04-29
    310人看过
  • 河道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吗
    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判断一个单位是否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应当是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具有类似性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若河道并非向公众提供服务或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河道管理者亦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河道管理者对于此类野外河道的管理职责是维护河堤稳固,保证水流顺利通过,保障河道行洪的安全以及河道两侧人民群众在行洪时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无相关规定要求开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边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河道管理者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律师补充: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
    2023-05-06
    493人看过
  • 保障债务安全:担保人担保风险管理
    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1、约定保证期间和担保方式。2、未约定担保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则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及时提起诉讼,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债务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1、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
    2023-08-07
    393人看过
  • 施工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按施工规范和各工种的作业规范操作规程。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023-05-04
    263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人无过错怎么处理
    安全保障义务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赔偿。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那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内容包括对经营者自身提供服务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预防外来(外界、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具体体现为:第一,提供和经营规模及收费相适应的预防第三人侵害的必要设备、设施;第二,对有可能发生第三人侵权的服务场所配备与其规模相当的适合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防御来自第三人的侵害;第三,对可能发生第三人侵害的不安全因素做出明显的警示、劝告;第四,因第三人侵害而使受害人遇险,经营者应当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对前三项义务内容一般不会发生歧义,实践中主要是对第四项义务的具体内涵有较大的分歧,例如对乘
    2023-06-14
    228人看过
  • 如何理解饭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笔者认为:张某可以向饭店索赔。《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张某在饭店用餐,饭店有保证其用餐安全的义务,在其被无故殴打时,饭店工作人员有制止的义务。饭店工作人员在可以制止而未制止的情况下,他们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由于张某的人无法找到,他也就不可能赔偿张某,因此,饭店应当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该条款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2023-06-14
    473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是什么
    一、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安全保障义务是银行、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对社会公众尽到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
    2023-04-25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担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 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是什么,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
    • 安全生产公共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三)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碧险的权利。(
    • 银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方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银行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义务。银行除了要确保其营业场所的建筑物、服务设施和防卫设施、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以及符合安全可靠的硬件环境规定外,还须加强对整个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向客户履行安全提示和说明义务,积极防范外部的不安全因素,努力为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环境。《》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 农村公共场所有道路安全法定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村并非不存在道路。但村级道路所有权不属于国家,村委会也不是单位,因此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部分乡级道路并入国家公路网的,属于公共道路;反之不